6月11日上午,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代表总理向国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国防领域11部法律若干条款的草案。其中,兵役法被提议调整多项内容,以适应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
根据提议,一些目前属于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的权限将转交给乡主席,包括:指定医疗机构为预备役士官和士兵进行健康检查;首次发布征兵登记令;初选、健康检查和召集公民入伍或履行人民警察义务。
一些目前由县级承担的其他权限将被提升至省级,如:成立兵役健康检查委员会;决定征兵名单、暂缓或免于征兵名单;确认和平时期完成现役兵役;组织交接兵仪式(在区域防御指挥部进行)。
省级人民政府将负责组织将征兵合格的公民交接给接收单位,并按照国防部长的规定组织交接兵仪式。这一权限目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
草案还规定将一些任务从县级军事指挥部转移到区域防御指挥部,如:从兵役登记名单中移除;解除预备役士官和士兵的配额;组织和接收完成现役兵役的军人交接仪式。
首次,草案补充了兵役在线登记的形式。据此,已登记兵役的公民在职务、学历、专业、健康状况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通过在线或直接方式在有权限的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对于《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政府提议取消一些职务,如: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长、政委;省级边防部队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委员等,以精简组织,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建设“精、简、强”的地方军事力量的方案。
草案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主席有权决定召集预备役军官培训和召集预备役军官服役、训练、检查动员和战斗准备,针对居住在本地的预备役干部、公务员和士官。
除了上述两部法律,政府还提议修改相关法律中的一些内容,以实现两级政府模式的同步化,包括:《国防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公务员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动员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和保护法》;《民兵自卫法》;以及《国防和安全教育法》。
国会将于6月14日在大会上讨论这一内容,并于6月27日表决通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