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机构有22个单位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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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5月20日颁布了关于政府监察机构的新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法令。

根据新结构,行政单位保持不变,包括:法制司;干部组织司;国际合作司;计划财务司;政府监察办公室(合并信息中心)。中央公民接待委员会和三个区域性的投诉、举报处理局(北部、中部和南部)继续保留。

政府监察机构成立了8个监察、投诉、举报处理局,基于接收来自各部委的12个监察组织,按领域负责。这些局负责的领域包括:内政、民族、宗教;财政、银行;建设;农业和环境;工业和贸易;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外交;以及科学、技术。

政府监察机构有22个单位

同时,反腐败局更名为反贪污、浪费、消极局。监察、评估和处理后监察局分为两个单位:监察和评估局;跟踪、督促和处理后监察局。政府监察机构下属的另外两个公共事业单位包括监察报和监察干部学校。

在精简并接收12个部委监察组织后,政府监察机构的组织结构不再有三个监察、投诉、举报处理司,按块:行业经济、内政和综合经济;文化和社会。其他一些单位,如监察战略和科学研究所、监察杂志、信息中心、党团办公室也不再保留。

根据新规定,政府监察机构是一个部级机构,执行国家管理和专业活动职能,包括监察、接待公民、解决投诉、举报、防止贪污、浪费、消极在全国范围内。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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