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将于6月30日公布各省市新主席人选

mika
By mika
12 Min Read

政治局:将于6月30日公布各省市新主席人选

结论明确指出政治局、书记处决定实施省份、城市合并,同时合并乡、镇,确保所有省级、乡级、镇级、特别行政区的组织、机构、单位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运作。

为确保省级、乡级机构、单位、组织顺利运作(完善组织结构安排;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障碍;确保机构运作顺畅),要求党委书记、部长、部门首长、省委、市委常设机构集中全部时间,领导、指导工作部署,从现在到7月底不得出国工作。

特殊情况需向有权限的上级报告决定。

各级党委审查、完善党的规定文件、国家法律、人事安排方案、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基础设施,确保省级、乡级机构从7月1日起准备就绪。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负责维持常设机构,以在准备和运作新的省级、乡级机构过程中持续指导相关内容。

政治局、书记处交政府党委领导、指导各地紧急研究新法令,及时反映关于分级、分权、权限划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立即进行管理情况的全面审查,处理行政单位调整后多余的办公场所、资产、土地,确保效率,避免浪费。

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办公场所,优先转向服务于医疗、教育、文化等目的。

政府党委在政治局、书记处通过人事方案后立即发布决定,指定各省市(新)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确保于6月30日公布、交付决定)。

同时,加强指导预算安排和实施对受调整影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制度、政策支付。

各部门、行业紧急发布通知文件,具体化新法令关于分级、分权、权限划分的内容,按照各自管理领域,于6月20日前完成。

各部门、行业审查修改、补充、新发布(如有需要)或废除通知文件、指导文件,在职责、权限、管理范围内,确保与新发布的规定文件同步、一致,于6月25日前完成。

对于国会党委,政治局、书记处交领导、指导国会常务委员会及时发布决议,指定各省市(新)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各委员会主任、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在政治局、书记处通过人事方案后(确保于6月30日公布、交付决定)。

同时,审查、补充关于在如胡志明市、岘港市等地组织临时乡级人民议会的指导。

中央组织委员会将主持,协调相关机构、涉及合并、合并的省委、市委紧急完成省级党委人事方案,包括人事: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各委员会主任,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特殊情况,允许指定非人民议会代表担任省级人民议会常设机构职务;乡级人民议会代表和常设机构,包括临时乡级人民议会)。

上述内容,中央组织委员会将于6月20日前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供审议、决定。协调政府党委、国会党委向有权限的上级提交,于6月25日前发布指定新省级党委人事的决定。

中央组织委员会指导各省、市委统一、同步实施发布结束乡、镇、市镇党委活动的决定;县、区、市、省辖市党委和成立乡、镇、特别行政区党委的决定。

政治局、书记处交不属于合并、合并范围的省委、市委常设机构进行发布国会常务委员会合并、合并乡级行政单位决议的工作。

交付成立乡、镇、特别行政区党委的决定;指定乡级党委人事;分配干部担任乡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于6月30日在各地组织。

根据党的规定、国家法律、政治局、书记处、国会、政府的指导,不属于合并、合并范围的省委、市委常设机构主动立即指定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乡级领导职务,确保从7月1日起准备就绪。

中央直属省委、市委常设机构紧急完成干部分配、办公场所安排、基础设施、省级、乡级(新)机构、组织、单位活动交通工具,于6月15日前完成。

紧急实施对因调整而离职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制度、政策支付。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