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教师在行政事业工资体系中薪资最高。根据法律规定,他们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地区条件享受职业优惠津贴和其他津贴。
享受更高工资和津贴政策的对象包括: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在少数民族、山区、边境、海岛地区工作的教师;在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的教师;在特殊学校教学的教师;实施融合教育的教师;或在一些特定行业、职业教学的教师。
在特定行业、职业工作的教师,如果政策重叠,将享受现行政策中的最高水平。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对教师的支持政策体系,包括:根据工作性质和地区发放的补贴;培训、进修支持;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关怀;对从事扫盲、普及教育、派遣、加强教学、跨校教学、分散教学点教学的教师发放流动津贴等。
对于在山区、边境、海岛、社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教师,或在特殊学校、融合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加强越南语、才能和艺术教学的教师,如果尚未安排公务住房或集体住所,将获得相当于租房费用的支持。此外,他们还可以获得在困难地区工作时的交通费用支持。
法律还增加了吸引和重用教师的政策组,针对高水平、特殊才能、在困难地区工作或参与关键领域教学、研究的人员。这些政策包括在招聘、接收中的优先;工资、津贴支持;培训、规划、任命;工作条件和设备;福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支持。
法律还具体规定了教师不得从事的行为(第11条),如:在学生之间进行歧视;在招生、评估中作弊;强迫补习或收取违规费用;利用教师职务违法。阮德维表示,法律不禁止补习,但严禁强迫学生补习——这是为了解决当前补习泛滥的问题。
教育部门被授予主动招聘教师的权力
《教师法》的一个重要点是授予教育部门在招聘教师队伍中的主动权。教育和培训部部长将规定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教师的招聘。
在公立职业教育和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被授予直接招聘教师的权力。对于非公立教育机构,招聘权力属于机构负责人,根据该单位的组织和运作规定。
在人民武装力量的学校中,教师的招聘由国防部长或公安部长规定。对于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招聘权力根据教育和培训部长的规定执行。
据阮德维介绍,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是公务员,因此招聘必须遵守公务员的法律规定。然而,法律草案还增加了一些在招聘教师时的特殊要求,如招聘内容基于职业标准,考试方式必须包含教学实践内容等。
《教师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