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刑法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案中,政府提议废除死刑,并以无减刑的终身监禁(仍确保将罪犯与社会隔离)替代现行刑法中18个死刑罪名中的8个(44.4%)。
认为无减刑的终身监禁是比死刑轻、比有减刑的终身监禁重的刑罚,龙安省代表范氏美蓉建议慎重评估适用这一刑罚,因为这一刑罚“未必比死刑更人道”。
代表表示,被判死刑的人还有权请求国家主席的特赦、赦免,并可能被减为终身监禁。在执行终身监禁期间,如果他们表现良好,还有机会进一步减刑。
而对于无减刑的终身监禁,不得特赦、赦免,将确定终身监禁。这对监狱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影响,因为囚犯数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更不用说,被判此刑的囚犯如果生病或患有绝症,也需要像其他囚犯一样进行治疗和照顾,这将给执行刑罚的组织带来人力和财力的负担。
“适用这一刑罚将失去监狱中对囚犯的教育、改造和感化的意义。监禁是为了教育囚犯,感化他们悔过自新,改造良好。
对于那些被判无减刑终身监禁的囚犯,他们明白自己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因此会产生反抗、捣乱、不参加劳动、假装生病等行为,消极的想法和行为,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没有机会重返社会生活”,范氏美蓉分析并建议慎重评估适用这一刑罚。
同样意见,胡志明市代表张忠义认为这一刑罚没有必要,因为现行的终身监禁如果囚犯改造不好,已经具有终身的意义。
根据张忠义的说法,现行的终身监禁已经包含了教育的意义,包括减刑、改过自新、与亲人重逢、重新开始生活的可能性,如果囚犯改造良好或立下大功。
“无减刑的终身监禁消除或罕见化了减刑的希望。对于越南文化来说,创造改过自新的希望是一种政策、要求和人文观念,典型成语‘打跑的人,不打回来的人’。
无减刑的终身监禁既交给国家终身养活和保护囚犯的责任,又消除了他们和他们家庭改过自新的希望,对囚犯的改造没有积极作用”,张忠义补充说。
讨论中也有许多代表支持补充无减刑的终身监禁。海阳省代表阮氏越娥表示,在我们逐步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情况下,补充这一刑罚非常必要。
根据阮氏越娥的说法,无减刑的终身监禁将是死刑的合理替代刑罚,对于那些特别严重但可以考虑人道、长期改造因素的罪名。
这一规定既确保了严厉性和高度威慑力,又体现了国家不适用死刑、剥夺某些罪名生命权的人道主义,同时确保长期隔离特别严重的罪犯与社会。
同时,它也明确区分了普通终身监禁和无减刑终身监禁的刑罚,从而准确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危险程度和罪犯的改造态度。
河内代表阮英俊提出补充无减刑终身监禁的观点,实质上是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阮英俊认为,这一规定将确保与死刑这一非常严厉的刑罚的合理性,符合党的观点、大多数人民的意见并确保人文性。因为一部确保严厉性、体现人道主义的法律是人文的法律。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