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职能部门接连曝光,甚至起诉了多起与假货、假货有关的事件。
许多读者提出,如果无意中成为分销商,销售假冒化妆品,是否会受到责任追究?
广治省人民法院副院长黎铁雄法官通过以下文章分享了对此问题的看法。
在什么情况下,销售假货的人会被视为共犯?
在打击假货、山寨货的斗争中,一个复杂且值得关注的方面是那些“无意中”帮助销售假货的人的角色。
他们可能是个人、商店经营者,因为过于信任品牌的声誉、与供应商的关系或吸引人的承诺,而不自知地进口和流通假冒、劣质产品。
尽管不是主谋或直接参与生产,甚至自己也是头目对象的受害者,但这种缺乏警惕的行为无形中助长了假货问题的蔓延,给消费者、诚信企业和整个市场造成了损失。
根据越南刑法的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货相关的罪名(如刑法第192至195条)要求必须证明故意因素。
这意味着违法者必须清楚或必须知道该产品是假货,但仍故意进行买卖行为。
调查和审判相关案件的过程通常明确体现了这一区分:首先,司法机关将谨慎调查、核实,以明确卖家是否真的“不知道”。
如果证据表明卖家,尽管没有直接生产,但已经意识到或有足够依据“必须知道”那是假货,例如进货价格异常低廉、缺乏合法发票、来源模糊、产品质量有可疑迹象被忽视,或已被警告但仍继续经营,他们可能会被视为共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角色(执行者、帮助者)将取决于参与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卖家完全没有信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识别(假货制作过于精细,长期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供专业的伪造文件),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可能不足。
其次,评估总是基于每个案件和每个对象的具体情况。
司法机关不会一概而论责任,而是会考虑经营规模、卖家的认知水平、经验,以及他们已采取(或未采取)的措施来检查、评估商品。
一个小型、缺乏经验的店主可能会被视为与一个规模大、有专门采购部门的企业不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会更轻。
相反,利用自己的名声谋取私利,追求不合理的利润而忽视警告信号,则行为的严重性会大得多。
罚款、没收货物和赔偿
即使由于无法证明故意因素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假货的人仍难以避免其他制裁,如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货物)和对消费者或品牌所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卖家无意中帮助销售假货的现状,提出了提高企业社区意识和责任的迫切要求。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轻信都不能替代对产品来源和质量的谨慎和检查责任。
卖家是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重要“关卡”。
因此,主动装备识别假货的知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是自我保护的措施,也有助于净化市场。
要根本解决假货问题,需要国家管理体系的共同努力,法律的严明,特别是市场上每个个体、经营单位的清醒和责任。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