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记录的最高罚款金额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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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国会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新规定是将无需记录的最高罚款金额提高。个人和组织的旧罚款金额分别为25万越南盾和50万越南盾,现已翻倍至50万越南盾和100万越南盾。

在国会会议初期提交的草案中,政府提议将无需记录的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四倍,即个人为100万越南盾,组织为200万越南盾。

在解释采纳意见时,司法部长阮海宁表示,一些意见建议考虑不记录处罚金额的增加,因为担心会影响申诉权和透明度。无需记录的最高罚款金额翻倍已经采纳了代表的意见。

调整规定方式将在全面修改《行政处罚法》的建议制定过程中继续研究和评估,以避免在实践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应用方式。

无需记录的最高罚款金额翻倍

多个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未增加

刚通过的法律没有增加任何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只是补充了一些新领域或已在专业法律中规定的领域。

具体来说,法律补充了申诉、控告、建议、反映领域,最高罚款金额为3000万越南盾。数据、数字技术工业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为1亿越南盾。海洋和岛屿资源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亿越南盾。此外,对于个人数据保护领域,最高罚款金额按照相应专业法律的规定执行。

在解释采纳意见的报告中,政府表示,在讨论过程中,许多意见建议增加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健康领域的罚款金额。然而,调整最高罚款金额是一个大问题,影响范围广,需要全面总结和评估,因此法律没有增加国家管理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

政府将指导起草机构注意,在全面修改该法律时,进行研究和全面评估,以便在未来提出修改建议。

允许出售有爆炸火灾风险的违规工具

法律规定,允许职能部门在某些情况下出售行政违规的赃物和工具。即在临时扣押赃物和工具期限届满后10天内,扣押人将处理那些可能在管理、保管过程中损坏、质量下降或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健康的工具和赃物。

为了确保组织、个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明确规定了执行上述处理方案的时间点。有权人必须通知违规工具的主人,并且只能在第二次通知期限过后执行处理方案。

同时,处理赃物和工具也必须确保遵守“公开、客观、正确权限、确保公平、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出售赃物和工具所得款项必须存入国家金库的临时扣押账户。如果规定期限届满后,违规者、所有者、管理者或合法使用赃物和工具的人不来领取,则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家预算。

该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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