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雄有3次诈骗前科。
根据起诉书,因需要花钱,雄先生冒充了公安部法律检查办公室的副科长,同时谎称认识公安内部有职务的干部,以此来诈骗。
第一次是在2023年7月。因为雄先生介绍自己是公安,所以N.M.H.(住胡志明市)请雄帮忙处理投诉。H.说如果能处理就会付钱,雄先生要求H.提供1000万越南盾的飞机票和饮食费用。收到钱后,雄先生全部花光。
第二次是在2023年8月,B.N.H.V.B.(住同塔)是一名监狱干部,希望调到其他单位。
B.请Tạ Văn Tiến(住河南)帮忙找关系。之前雄先生曾说自己“在行业内”,所以当Tiến联系询问B.的事情时,雄开价5亿越南盾。
B.在胡志明市的一家餐厅见到了雄和Tiến。在这里,B.给了雄5000万越南盾,之后多次转账到Tiến的账户,让他再转给雄,总共2.3亿越南盾。
雄先生以B.的档案困难为由,说需要增加到8亿越南盾。双方出现“问题”后,雄不再同意帮助B.并切断联系,占有了之前的钱。
B.请Hồng女士(Tiến的妻子)联系雄继续帮助自己。雄回答Hồng女士如果想帮忙必须给足8亿越南盾。
在B.继续给Hồng女士钱的时候,她说了些什么,但雄不清楚已经给了多少。雄说Hồng女士保管B.的钱直到足够8亿越南盾再一次性拿走。
利用雄为B.调动工作的机会,Hồng女士提供了虚假信息要求受害者转账给自己。B.已经给了3.225亿越南盾并被Hồng女士占有,用于个人消费。
2024年1月,L.T.D.(住清化)的弟弟因诈骗占有财产被岘港公安起诉、拘留。因为雄介绍自己是公安,所以D.请雄帮忙处理弟弟的一些事情。
2024年1月30日,雄约定在岘港公安机构(47 Lý Tự Trọng)前与D.见面。在这里,D.说亲戚给了雄2000万越南盾请雄见面,请调查机构的干部吃饭。收到钱后,雄没有完成D.委托的事情而占有了钱。
起诉书指控Hồng女士利用B.请雄调动工作和提供虚假信息,占有了受害者3.225亿越南盾。雄实际从3名受害者那里占有的总金额是6.325亿越南盾。
在询问被告后,法院已合议并退回档案进行补充调查。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