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取消军队中一些指挥长、政委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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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取消军队中一些指挥长、政委的职务

6月27日上午,450名出席的代表一致同意(100%),国会表决通过了11项军事、国防领域的法律修正案。

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公务员法》、《军事义务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动员预备役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法》、《国防与安全教育法》的修正补充条款。

该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取消一些职务以适应地方军事组织调整方案

根据《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已取消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的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的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副政委等职务。

取消上述职务是为了确保与中央军委关于继续调整地方军事组织“精、简、强”以适应新形势任务要求的方案相符。

法律还补充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召集预备役军官培训和召集预备役军官服现役、训练、检查动员准备、战斗准备对居住在本地的干部、公务员、预备役下士的责任。

为何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委不授予将军军衔?

在国会通过之前,有意见建议研究重点地区将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政委的最高军衔提升为少将,与人民公安部队相对应,特别是在机构精简、减少省级和边防单位之后。

有意见建议研究规定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政委的将军军衔,因为合并省份后指挥长的责任非常大。

政府解释这一提议时表示,草案仅修改补充与政治体系机构、地方政府两级组织安排相关的问题,以确保与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致。

另一方面,2024年刚修订的《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规定了军官职务、职称的最高军衔,并授权政府规定从中将以下的军衔位置,确保将军军衔位置数量符合有权机关的规定。

因此政府建议保持法律草案。

有意见建议具体规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现为专职代表)的最高军衔分别为上将、中将、少将,以与《人民公安法》相对应。

政府报告这一内容时表示,已补充法律草案,规定被选派担任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的人民军军官最高军衔为上将。

被选派担任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副主任或被任命为副部长或相当职务的人民军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

被选派担任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委员或担任总局局长或相当职务的人民军军官最高军衔为少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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