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要求澄清多个“模糊点”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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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在茶昆乡公安局,永隆省公安与N.T.H女士(1981年出生,Tr.的母亲)就2024年9月4日发生的导致Tr.死亡的交通事故进行了工作。

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参加会议的有永隆省公安调查机关(PC01)副负责人、上校Nguyễn Văn Hồng,调查员,永隆省人民检察院的1名检察官。Tr.的家庭方面有N.T.H女士和3名律师保护家庭的合法权益。此外,会议还有来自胡志明市儿童权益保护协会的2名律师。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Nguyễn Duy表示,在会议上,PC01的代表围绕事故调查了H.女士的证词,事故发生时有谁带Tr.去急救;事故后,司机的家人有来问候…

“律师的角色只是见证公安与H.女士之间的工作会议。H.女士陈述不清楚的问题,律师会提供支持。此外,在会议上,Tr.的家庭有单独的请愿书” – 律师Nguyễn Duy信息。

从一个有夫妻和4个孩子的幸福家庭,现在N.T.H女士的家庭只剩下4个人

因此,H.女士建议公安、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实验现场,提取卡车、皮卡车的行车记录仪和现场周围的摄像头以及其他经过的车辆的摄像头;邀请相关证人前来工作。同时,她建议所有曾经参与调查、解决导致Tr.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茶温县和永隆省的公安、人民检察院干部不参与重新调查过程,以确保客观性。此外,她建议严肃处理,起诉(如果有足够依据)那些在之前调查、解决事故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干部。

H.女士还表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茶温县公安的调查员没有通知她的律师。此外,Tr.的死亡原因的鉴定结果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家庭。

根据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Nguyễn Văn Quynh(保护Tr.家庭权益的律师)的说法,《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请求和鉴定结果必须通知相关人员。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严重错误。

“我与上校Nguyễn Văn Hồng交流,PC01和省里的机构之前确定事故的原因是Tr.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现在PC01再次调查案件是否客观?上校Nguyễn Văn Hồng认为之前参与的干部这次都不参与。此外,上校Nguyễn Văn Hồng也确认会公正、客观地工作,因为这是舆论关注的案件” – 律师Nguyễn Văn Quynh信息。

两个现场图不一致

在上述交通事故中,有2024年9月4日和9月23日的两份现场实验记录。9月4日的现场图显示造成事故的卡车尾部距离电线杆约4.5米。但9月23日的现场图显示卡车尾部距离电线杆约7米。

面对两份现场图的不一致,律师和家庭已经建议澄清。律师Nguyễn Duy分析:”在刑事诉讼的原则上,所有记录都必须符合和正确。第一个错误是制作了两份不一致的现场图,但没有解释,没有引用变更的原因。第二个错误是造成事故的卡车与标志杆的距离在两份现场图中有大约3米的偏差”。

律师Nguyễn Duy指出,证人证词与已制作的现场图之间的不一致引发了关于可能存在消极或故意歪曲案件档案的怀疑。因此,律师建议重新进行实验调查,模拟现场以符合证词以确保准确性,但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和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接受这一要求。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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