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河内市要求各部门、机构、区县、镇人民委员会集中、严肃、有效地指导和执行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按照政府第178号和第67号决议规定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审查、批准、提请批准符合第178号和第67号决议条件的正当意愿案例,及时、快速、充分处理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坚决不在上述规定之外附加条件”——文件中指出。
此外,河内市还要求有责任的单位按照规定和机关、单位、预算级别的节约支出(如有)来平衡、编制预算和分配资金,及时支付给受益者的政策和制度。
对于已有离职决定的情况,最迟在6月30日前完成解决和支付。
“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的规定,对不按计划解决或发生消极行为的机关、单位、有权限的个人进行处理。及时向内务部、财政部提出实施资金困难(如有)以汇总报告市人民委员会”——文件明确指出。
河内市还指派内务部主导,与财政部合作审查流程,在审批和分配资金中削减不必要的步骤。
同时,加强各级授权,特别是基层机关、单位在确定对象和准确、充分编制预算方面,提请市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决定资金分配。
此外,内务部还有责任加强对各单位实施的检查、监督,提出对故意拖延或不执行政策的案例进行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掌握各单位在实施政策、制度中的情况。
此前,据河内市内务局局长陈廷景介绍,全市已为300多名按照第178号决议离职的干部、公务员解决了制度,资金超过300亿越南盾。
目前,全市申请按照第178号决议离职的名单有1000多人。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