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修改刑法若干条款的小组会议上,莱州省团委副书记陶文决代表同意起草机关对生产假冒食品、药品的行为大幅提高罚款和监禁刑罚。
然而,他认为草案中根据行为处以2亿至20亿越南盾的罚款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也不符合此类犯罪的危险程度。大多数生产、销售假冒食品、药品的案件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范围影响犯罪。“这是明知后果却仍故意犯罪的类型,直接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生产假冒商品无异于故意杀人,”陶文决代表强调。
他评价说,2亿至20亿越南盾的罚款和1至5年的监禁刑罚无法彻底阻止此类犯罪,许多人会因利润过大且难以被发现而冒险犯罪。因此,他建议将这些行为的刑罚提高到10年监禁至无期徒刑。罚款则应根据流入市场的假冒商品数量和非法利润来定,以便有依据处理。
他还建议对名人虚假广告、协助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和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有影响力的人、名人自然有知识,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不能回答说不知道自己广告的产品质量差,”他说。
在国会走廊就近期发现的夸大功效、欺骗顾客的行为回答记者提问时,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副主任阮明德中将认为,部分原因是规定不明确和法律框架不完善。
这是名人利用自己的名声谋利的漏洞。企业也充分利用这些人的影响力来推广产品。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心理仍然是“随大流,名人用也相信用”。
代表认为,目前对名人行为和言论的管理不能仅依靠道德规范和使用社交网络的准则。除了修改广告等专业法律以严格规定产品推广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职能部门还应考虑修改刑法,加重虚假广告罪的刑罚。同时,法律需要明确什么是虚假、欺骗性广告。根据程度,行为将伴随不同领域的处理措施。
此外,政府需要制定具体法令,关于名人在线平台上广告产品的覆盖范围和面向广大用户的程度。其中,这些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如果广告影响公共健康或社会心理的产品的虚假广告,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根本的解决方法是严格规定,从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确保营业执照、广告商品的规范和标准等要素。合同还必须约束雇佣方和被雇佣方之间的责任。“现行合同没有约束条款,所以有时艺术家、名人不完全了解,只是凭感觉说话,”明德中将说。
根据现行规定,虚假广告的人,根据性质和违规程度,将根据第38/2021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或根据刑法第197条关于“虚假广告”罪受到刑事处理。
德将军表示,未来公安将集中调查、全面处理有犯罪迹象的广告领域行为,以增加威慑和预防。同时,当局也将审查以弥补食品安全、商业经营领域法律体系中的不足和缺陷。
由此,职能部门将直接关联国家管理与生产、经营、推广食品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责任。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不让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牟利行为。公安部建议公众购买奶制品时要清醒、谨慎;不应盲目信任网络上有影响力的名人的介绍。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