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红皮书有很多优点,但不能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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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红皮书有很多优点,但不能立即实施?

如《青年在线》报道,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最近向总理和相关部委提出了数字化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也称为红皮书)的建议。

这一提议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商法系的硕士吴嘉煌认为,转向电子红皮书将有许多优点,并且是符合土地管理数字化转型过程的趋势。

电子红皮书有很多便利

尽管现行的红皮书样本已经通过防伪技术进行了改进,确保了更高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但在当前的印刷技术和精细手段面前,纸质红皮书难以避免被复制、伪造的风险。

此外,纸质红皮书容易因火灾、撕裂、浸水或丢失而损坏,甚至被调换,造成麻烦,重新制作时耗时,同时潜藏着纠纷的风险。

由于需要肉眼对比,如果没有专用设备,验证纸质红皮书上的信息也会遇到困难。

此外,不同时期的红皮书样本有不同的呈现方式和内容,导致识别和对比信息变得复杂。

发放电子红皮书将克服上述缺点:减少丢失、损坏的风险;为民众在查询、验证和分享信息时提供便利;限制伪造,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同时符合电子公共行政流程。

这也是全球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转向应用电子土地使用权登记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关于实施的可能性,2024年《土地法》、2023年《电子交易法》已经为发放电子红皮书铺平了道路。

2023年《电子交易法》第19条规定了电子证书被认可具有法律价值的标准,即法律承认其作为法律证据、交易、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活动的合法文件。

根据第19条,电子证书的法律价值确保了电子红皮书(即由有权机关发放的电子证书,通过数字签名签署,如有需要,包含完整数据和时间戳)具有与纸质红皮书相同的法律价值。

因此,电子红皮书具备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文件的条件。

2024年《土地法》第131条第3款规定,允许民众通过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土地、与土地相关的财产的登记,并且具有相同的法律价值,并在满足条件时考虑发放证书。

该法律还规定了关于国家土地信息系统和国家土地数据库的许多内容。

这些规定是实现土地信息与其他数据如人口、税收、基础设施、规划等连接的条件,有助于为电子政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关于土地登记、发放证书的第101/2024/NĐ-CP号法令也已经为发放和使用电子证书建立了充分和具体的法律框架。

第101号法令第50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的电子证书是在国家土地信息系统中认证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红皮书相同的法律价值。

这是国家可以完全转向发放电子红皮书,完全替代纸质红皮书的重要法律基础。

该条第3款还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只有在确保软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条件充足时,才能发放电子红皮书。

整合个人身份和土地数据

对于已经建立了数字地籍档案的地方,各级数据同步已经基本完成,能够显示出农业和环境部规定的必要信息。

省级、县级、乡级之间的数据连接已经实现,以服务于土地管理的一般工作和土地、与土地相关的财产的登记工作。

然而,在一些地方,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数据连接、共享服务;电子认证和身份识别服务运行不稳定,处理速度慢,还存在错误。

为了成功实施电子红皮书,需要在法律、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同步解决方案。

土地管理机关的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仍然有限。

此外,部分民众、企业,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的技术接触能力仍然不均,给转型过程带来困难。

此外,数据泄露、账户伪造和个人信息失控的风险仍然存在。

因此,需要补充关于将个人身份与土地数据整合的规定,按照路线图实施,同时确保技术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并加强对民众的易接触支持。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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