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已签署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和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第11号公文。该公文旨在指导2025年乡级公务员新职位的标准。
乡级干部、公务员的通用标准
关于职位标准,乡级干部将按照政治局、书记处、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机构和行政单位安排的人事方案的结论执行。
乡干部包括书记、副书记、党委主席、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指导委员会定向安排乡级公务员,包括担任室长及相当职位、副室长及相当职位和专业、业务公务员。
这一群体将有关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培训水平的通用标准。
其中,公务员必须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执行上级分配的任务;遵守法律。
在公务执行中尽职、负责、廉洁、诚实、客观、公正和模范;在沟通、服务人民中礼貌、文化和规范。
生活方式和健康、谦虚、团结的生活标准;勤、俭、廉、正、公正无私;不利用公务谋取个人利益;不官僚、不贪污、不浪费、不消极...
政府指导委员会表示,公务员必须具备大学及以上专业水平,基本符合所安排工作岗位的工作领域,或具有相关工作职位的实际经验。
新乡级公务员的安排
公文明确了领导、管理公务员(乡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室长、相当职位、副室长、相当职位)的标准。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领导、管理公务员还必须满足关于政治理论等的具体标准。
如果安排担任新乡级党委结构的领导、管理职位,必须确保符合政治局第45号指示和第154号结论的标准和条件。此外,现任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必满足任命年龄和规划的标准。
乡级专业、业务公务员按照第33/2023号法令规定的行政公务员培训水平进行选举或招聘、定薪,如果满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将被安排到新乡级公务员的工作岗位。
同时,按照现行享受的级别、工资系数定级为行政公务员,不必办理接受成为公务员的手续。
如果乡级干部、公务员正在被有权机关派往大学培训以满足所担任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务员管理机构将考虑安排到新乡级的适当工作岗位。
这一群体将继续参加培训,直到按规定毕业。
乡级公务员是少数民族或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未达到大学专业水平的,应考虑能力、信任、实际经验安排适当的工作。
同时,必须在新乡级行政单位成立后5年内完成大学水平的标准化。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