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级干部到乡级任职可保持原工资6个月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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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单位重组和两级地方政府建设的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新乡级公务员职位标准的新指南。

根据指南,新乡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将在合并后的6个月内按照政府的新规定执行。省、县级干部调动到新乡级公务员岗位时,不需要像往常一样进行接收手续。对于被任命为新乡级领导、管理职位的专业、业务公务员和职员,在政府有具体规定之前,暂时不适用领导职务津贴。

各地被要求主动制定新乡级人事方案,确保当前省、县和乡级干部、公务员队伍的和谐与平衡。各单位要对自愿提前退休、离职或不符合新乡级工作标准和条件的个人,全面及时地执行政策制度。

“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分配和安排必须严格、细致、公开、民主、公平、按规定执行,确保客观和公正”,指南指出。

省、县级干部到乡级任职可保持原工资6个月

新乡级职位标准

乡级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位的标准将按照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组织部的指南执行。

对于部门负责人、副负责人和专业、业务公务员,担任者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方式、团结、敬业、廉洁、模范和高度的自我修养意识。这些人必须具有与工作领域相适应的大学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实际经验。此外,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还需要具有政治理论中级证书或由权威机构颁发的同等水平证书。

合并后,全国还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6个中央直辖市和28个省;乡级还有3,321个单位(包括乡、街道和特区)。据估计,这次合并将有助于减少超过18,400个省级编制、110,700个乡级编制和120,500个乡级非专职人员。整个两级地方政府系统预计将保留约91,784名省、县级干部、公务员和199,000个乡级编制。

根据政府指导委员会5月底提出的方向,每个合并后的乡、街道、特区将至少安排32个编制(不包括党团、群众组织和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这个数字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增加,但乡级最多不超过50人,街道、特区最多不超过70人。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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