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祖国阵线最多有8位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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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7至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副主席由各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人担任,如:劳动联合会主席、农民协会主席、妇女联合会主席、青年团书记、退伍军人协会主席。此外,该机构还有负责领域、地区或集合各阶层、人民工作的副主席。

在目前的安排过程中,中央允许保持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专职副主席的数量不变;五年后,按照规定的数量框架执行。

此前根据2019年第212号决定,省级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专职副主席的总数不超过15人;特别是清化和义安不超过18人;河内和胡志明市不超过21人。

省级祖国阵线最多有8位副主席

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机构设有9-10个参谋单位,包括办公室;组织-检查委员会;民主-监督和社会反馈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农民工作委员会;青年和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退伍军人工作委员会。根据地方情况,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可以决定最多增设两个特殊委员会,如民族-宗教委员会、宣传-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业园区工会委员会或群众协会工作委员会。

在乡级,常务委员会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兼任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副主席,如青年团、妇女协会、退伍军人协会、工会、农民协会(如有)。其中,一人被指定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的数量按照权威机构在大会上的指导执行。

特别区级阵线机构的模式由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决定,原则上符合特殊管理要求。

根据提交国会第九次会议的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阵线组织仅在省级和乡级设立,不在县级设立,以与两级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安排主张保持一致。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协会是阵线的直属成员,统一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中组织和活动。国会还将考虑修改另外两部法律,即工会法和青年法,确认工会和青年团是阵线的直属成员组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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