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房的特殊机制,希望能解决项目拖延、手续繁琐的问题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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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住房的特殊机制,希望能解决项目拖延、手续繁琐的问题

国会刚刚通过了一项关于试点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发展社会住房,其中包含了许多新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住房基金用于建设社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住房租赁项目的技术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自行实施并负责多项手续,如:自行审计项目成本,确定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等。

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建设100万套社会住房的目标(2020-2030年)已经过去了一半时间。

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对社会住房的需求很大,但许多项目实施仍然缓慢。

目前,越南的社会住房主要由私人投资。私人企业在开发和控制这种类型方面做得相当好。

目前,社会住房建设主要集中在两点:如何让企业能够建房,以及让居民有条件获得住房。

一个住房项目有三个决定因素:土地、资金和法律。与国家相比,私人企业在创造土地和寻找项目投资资金方面更有优势。

有了特殊政策,企业首先需要的是缩短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建设的手续。

目前,企业办理一个住房项目的投资手续需要通过多个不同的机构,而每个地方处理文件的时间是一个“未知数”。许多项目还要求附带一些条件和繁琐的手续,像是鸡和蛋的问题。

例如,环境许可证的手续要求必须有基础设计审查结果,而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单位又要求项目必须有环境许可证。

甚至,在同一块土地上,投资主体建设的第一阶段社会住房租赁项目已经运营,但第二阶段的建设许可机构认为土地位置在商业服务规划上,因此不同意投资主体应用社会住房的规划标准。

到目前为止,项目的第一阶段已经投入使用10年,而第二阶段仍未开工。

在胡志明市,许多项目办理手续拖延了4-5年仍未完成。有一个项目三年前举行了奠基仪式,至今仍未开工。

国会上述决议主张让投资主体自行实施、自行负责多项法律手续,有助于大大缩短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手续时间。

决议实施后,有望为长期受阻的项目找到出路。

企业在寻找土地建设社会住房时也遇到了法律障碍。具体来说,是关于规划的法律、关于土地使用目的转换的法律,以及是否允许转让或必须拍卖土地等。

长期以来,这些规定也被各地理解和应用不同,导致同一手续,有的地方能做,有的地方不能。

因此,办理土地手续的流程也需要明确、透明。

另一方面,国会关于社会住房特殊政策试点决议的实施指导文件需要规定一个详细的投资流程,统一的步骤,明确的手续办理时间。

手续可以多,但不能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增加,处理时间可以长,但不能拖延,不能“拉橡皮筋”。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大城市,很多人需要社会住房,同时也需要稳定、安全、卫生、适合钱包的住所。然而,越南的土地价格、住房价格相对于世界来说处于高位,相对于劳动者的收入来说过高。

这是市场的规律,即使是做社会住房,得到国家低息贷款支持,企业也不能以低价出售以适应大多数劳动者的收入。

因此,在实施发展社会住房的特殊政策机制时,也需要优先考虑社会住房租赁的类型。

与此同时,长期以来,企业通常倾向于建设社会住房出售而不是出租,或者出租出售,因为管理、运营这两类住房相当昂贵。

如果国家使用金融工具来鼓励,如获得低息贷款、长期贷款,减少(免除)土地使用费和各类税收,同时手续简单、明确,企业将愿意参与。

社会住房租赁还可以避免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的欺诈行为,如找人符合条件代购再转售等,如舆论所反映的那样。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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