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Bùi Xuân Cường刚刚签署文件,指导处理在加强公寓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占用维修基金的行为。
据此,建设厅应加强宣传和执行关于公寓管理、使用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组织检查、监督并根据权限处理违规行为,或建议有权限的机关处理关于公寓管理、使用和运营的违规行为。
为各地组织关于公寓管理和使用中行政违规处理和处罚的专业和业务培训。
农业与环境厅被指派主持审查、建议和解决障碍,以加快为公寓购买者颁发“红皮书”的进度。
胡志明市公安局被指派宣传和指导投资者、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公寓管理委员会、公寓所有者及使用者执行关于防火、灭火、购买强制火灾和爆炸保险的规定;执行防火和灭火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解决与防火和灭火领域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执行关于安全和秩序的国家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执行居住登记;指导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印章登记和管理。
根据规定对在公寓管理、运营和使用中有违法行为、有犯罪迹象的组织和个人处理责任。
特别是占用和使用公寓共有部分维修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故意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税务机构被指派主持,与地方政府、市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检查和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公寓管理委员会、居民正确、充分执行关于税收和增值税发票在公寓运营管理中的使用规定。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