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建议在城市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并重新安排行政单位后,关于划分颁发建设许可证权限的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无权颁发建设许可证。
然而,为了确保行政手续在过渡阶段能够稳定、顺畅地解决,建设厅提议市人民委员会颁布文件,暂时指导允许乡级人民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颁发建设许可证,如果在实施两级政府模式时,政府尚未颁布关于各级政府权限划分的法令。
具体而言,建设厅建议允许乡级人民委员会颁发独立住宅工程(除二级及以上独立住宅工程外)和三级、四级建设工程(除需要在建设专业机构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外)的建设许可证。
此许可证颁发仅适用于位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的工程。
其余工程将由有权限的机构颁发许可证。
据此,建设厅将颁发二级及以上工程、属于投资建设项目且位于两个及以上乡级行政单位区域内的三级或四级工程、二级及以上独立住宅工程以及需要在建设专业机构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三级、四级工程(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内的工程除外)的建设许可证。
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对位于其职能和分配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颁发建设许可证。
建设厅的这一提议将暂时适用,直到政府颁布正式文件,规定在建设、交通及相关领域的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下的各级权限划分。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