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代表表示,此前第32号决定是在城市需要一个临时法律框架来调整使用车道、人行道停车、买卖、组织活动、公共设施等(收费并按规定安排,确保为行人留出通道)的背景下颁布的。
然而,2024年12月底,政府颁布了第165号法令,详细指导《公路法》和《公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包含了关于临时使用车道、人行道的相对完整的规定。
因此,胡志明市建设厅正在考虑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以统一废除第32号决定,避免重叠并确保与中央规定的一致性。
在等待废除程序完成期间,使用人行道、车道的活动仍将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第15号决议获得许可并收费。符合条件的临时使用仍将被允许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32号决定中曾经规定的一些内容,如使用人行道进行买卖、作为自行车道等,目前尚未在第165号法令中提及。因此,胡志明市正在考虑修改第15号决议,以更新收费标准和内容,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新的法律依据”,该代表表示。
此外,胡志明市建设厅正在与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合作,制定开发车道、人行道的方案。目标是找到一种长期、统一、适合像胡志明市这样的大城市特点的方法,特别是对于那些第165号法令尚未涉及的内容。
在未来,城市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并严格处理违规行为,以确保交通秩序,人行道整洁、通畅。
目前,临时使用人行道、车道的许可仍属于区、县级的权限。然而,由于胡志明市正在重新组织行政单位,不再有区县级,因此在《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生效后,城市将继续征求意见,以适当分配权限。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