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居民购房20年仍‘空白’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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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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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居民购房20年仍‘空白’红皮书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刚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发送文件,报告9B4-9B8住宅区(Dương Hồng居民区)在Bình Chánh县的实施情况和提出解决困难的建议。

根据HoREA,Dương Hồng居民区自2004年起由胡志明市交付土地,投资者为Dương Hồng贸易建设与住宅经营股份公司,已完成财务义务和100%基础设施。之后,投资者已售出房屋,交付了90%的红皮书,共229套。

根据HoREA,经过20年的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投资者已售出项目全部住宅产品,但约10%的住宅(25套)因红皮书问题受阻,导致许多客户投诉、诉讼。

除了这个项目,建设局的统计也显示约有17个商业住宅项目因财务义务确定问题受阻(如果有),原因是市政府未回购项目中的住宅基金用于重点项目的再安置服务。

其中有2个项目在2023年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调查的项目列表中,包括位于Bình Tân县的Tiến Hùng住宅区(Ehome 3)项目,有200套公寓,和位于第8郡的Phương Việt公寓项目,有244套公寓...

而在由越南地产股份公司(Vietcomreal)作为投资者的RivaPark 504 Nguyễn Tất Thành(第4郡)项目中,也已售出项目总数320套公寓中的150套给客户,同样遇到阻碍。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的Lê Hoàng Châu先生表示,2003年时,为促进社会发展,为低收入对象建立住宅,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07号指令,要求所有住宅项目投资者必须预留10%的住宅建设用地或20%的住宅基金,按照保本原则(经审计)出售给国家,纳入城市重点项目的再安置住宅、土地基金。

之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有关在市区内投资建设3万套再安置公寓的指令,鼓励企业建设服务于再安置的公寓,建设完成后,住宅基金将按照建设成本加定额利润的价格回售给城市。

根据这两项指令的规定,大部分在2003-2005年间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交付土地的商业住宅项目,市里都要求投资者预留10%的住宅建设用地或20%的住宅基金,或将项目中的公寓回售给城市用于再安置服务。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者已征求项目所在区、县人民委员会的意见,关于无需回购项目中的再安置目标住宅、土地基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同意不回购再安置住宅,并建议审查、确定因市政府未回购这些住宅、土地而产生的财务义务(如果有)。

从那时起,市政府因法律未具体规定,延迟确定这些项目的补充财务义务,导致购房者未能获得红皮书,引发居民投诉。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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