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乡级正式首次颁发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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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乡级正式首次颁发红皮书

根据关于公布土地管理领域行政程序的2304号决定,属于农业与环境部国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乡级将首次为家庭和个人注册并颁发红皮书。

具体而言,在乡级执行的14项程序中,有5项与土地注册和红皮书颁发相关。包括重新确定家庭和个人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已获得红皮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的土地面积;

更正首次颁发的红皮书中的错误,收回因土地使用人(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者)发现并收回后重新颁发的不符合土地法律规定的红皮书。

乡级将为正在使用土地的组织进行土地注册,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注册,首次颁发红皮书。

为个人、居民社区、家庭、定居国外的越南人进行土地注册,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注册和首次颁发红皮书。

此外,乡级还将执行5项与土地交付、租赁、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相关的程序。

另外4项在乡级执行的程序包括向国家或居民社区捐赠土地使用权或为未获得红皮书的土地拓宽道路的情况。

多目的土地使用,延长多目的土地使用方案。解决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范围内的土地纠纷,以及调解属于乡级权限范围内的土地纠纷。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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