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安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潘维光签署了关于对安江金城社会住房区(T3、T4楼)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该项目位于龙川市,由东亚贸易与服务股份公司开发。
据此,安江省建设厅同意对T3楼的全部公寓及各层进行验收;T4楼1层的26套公寓(符合第02号建设许可证)以及从2层到10层的公寓进行验收。
这两栋楼的总建筑面积为4,793.6平方米。共有10层,其中包括1层地下室(用于停车和放置技术系统)、10层地上楼层和1层技术层。工程高度超过35米。
投资方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完成并验收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在验收T3、T4楼公寓前完成N15道路),以便工程投入使用。
投资方必须审查、保存工程档案,确保准确、真实,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标准、竣工图纸和法律,对验收质量负责。
“对于T4楼剩余的4套公寓(公寓-01;公寓-05;公寓-12;公寓-24),投资方有责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并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颁发的建设许可证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并向建设厅报告,以便依法组织验收检查”,文件指出。
此前,许多购买东亚公司T3、T4楼社会住房的居民感到不满,因为他们已经支付了超过70%的款项,但至今仍未收到房屋,尽管他们已经在两年前支付了款项。
5月底,安江省联合检查组对工程进行了实地检查,以解决东亚贸易与服务股份公司关于T3、T4楼已建成但未验收的建议。
根据检查记录,安江省公安要求投资方修复1层4面墙(位于公寓12-34、05-33、01-32、24-31之间),将公寓数量从34套减少到30套,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投资方必须确保按照现行消防标准进行修复、改造。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