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土地收回决定:因无资金尚未补偿

越南中文社

15年土地收回决定:因无资金尚未补偿

原因是政府决定收回土地,计算了补偿价格后没有执行补偿,而民众仍在土地上耕作生产。

反映至《青年报》,黎氏兰女士,居住于怀仁市怀新坊(平定省怀仁市),陈述2004年其丈夫张峰(已故)被怀仁县人民委员会(现为怀仁市)授予位于怀美乡罗调村的29.2公顷土地。该土地于2004年6月获得红皮书,使用目的是种植森林和养殖。

当兰家已投入数十亿用于投资建设农场和种植森林时,2009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土地,理由是授予土地违反了土地法律规定且对象不正确。

尽管自2009年就有收回土地的决定,但直到2013年,怀仁县人民委员会才批准补偿、支持方案。在29.2公顷被收回的土地中,有14公顷已种植树木的林地,0.93公顷的鱼塘面积,0.9公顷的交通用地。

在清点土地上的树木、作物、工程后,补偿支持总金额为60.6亿越南盾。上述决定交由补偿支持委员会与怀美乡人民委员会协调支付。但至今,自土地收回决定发布已超过15年,兰家仍未收到任何补偿。

兰女士表示多次询问,县人民委员会回复称尚未收到省人民委员会的处理指导和补偿支持资金的指示。何时有指导和资金支持,地方才会进行补偿。

“我认为这件事有很多疑点,显示出县政府缺乏责任感。”——兰女士愤怒地说。

自2014年起,平定省各职能部门与怀仁县及家庭代表共同工作并一致同意补偿事宜。随后,平定省人民委员会发文同意对该户进行补偿支持的政策,并交由县执行。

在2014年地方预算调整、补充决定中,平定省人民委员会已预留了因收回峰家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资金来源。尽管从省到县各职能部门的观点非常明确,但不知何故,县至今仍未支付补偿。

15年土地收回决定:因无资金尚未补偿

2013年,范张先生(当时是怀仁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现为怀仁市委书记)是批准峰家补偿支持方案的决定签署人。

记者询问此事,张先生表示县没有补偿决定,因为当时省尚未指示资金来源(?)。他说根据省当时的观点,谁授予错误谁自行负责,不拿省预算补偿。

市委书记建议记者询问怀仁市人民委员会,因为事情发生已久,他不记得具体细节。记者已联系怀仁市人民委员会了解事件,但10天过去,该机构仍未回应。给出的理由是事情发生太久,经过多时期,尚未找到档案!

黎氏兰女士认为在这件事中,授予土地后收回而不补偿土地使用者的责任完全在于当时的怀仁县人民委员会。

实际上,自发布土地收回决定至今,她仍在管理、生产森林种植,雇佣人员看管农场。由于未按规定获得补偿,兰女士要求职能部门取消土地收回决定,重新承认她对土地的使用权。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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