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内,胡志明市卫生局发现41家销售化妆品、药品、诊疗违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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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内,胡志明市卫生局发现41家销售化妆品、药品、诊疗违规机构

6月7日,胡志明市卫生局表示,经过3周的高峰期同步检查,打击、阻止和减少走私、商业欺诈、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初步取得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成果。

卫生局检查了111家机构,包括8家化妆品机构、63家药品经营机构、21家医疗设备经营机构、19家诊疗机构。

结果,该单位处理了41家机构,总金额超过22亿越南盾;强制上缴违规物品(化妆品)价值3900万越南盾;发布决定收回122份不符合规定的AB类医疗设备自我声明表,同时将一些违规案件移交调查机构处理。

此外,从5月31日至6月6日,区、县、市卫生局检查了202家医疗、药品经营机构,处理了8家机构,总罚款金额超过1.33亿越南盾。

检查记录显示,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经营来源不明的药品,没有发票凭证;没有药品经营条件证书,或经营药品范围超出药品经营条件证书规定的范围;与没有药品经营条件证书的机构买卖药品。

在化妆品领域,主要是在没有卫生局广告内容确认书的情况下广告化妆品;化妆品的信息、广告、营销、咨询、标签、使用说明使消费者误以为这些产品是药品;生产配方与化妆品申报文件不符的化妆品。

在医疗设备领域,主要是未基于风险等级分类规则分类医疗设备;A、B类医疗设备标准申报文件中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持流通证书、授权书、保修条件确认书的效力。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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