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就财产借贷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原告为黄天云(出借人),被告为阮氏科(居住于岘港市锦丽郡)。
法院不接受科先生的上诉;维持岘港市锦丽郡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法院接受了云女士的起诉请求。
根据案件内容,由于双方关系密切,2019年云女士借给科先生105亿越南盾。
科先生向云女士写了借条,并约定30天内还款。然而,在云女士多次要求还款后,科先生并未配合。
之后,科先生通过多次转账还款近10亿越南盾(最后一次在2023年8月)。
云女士起诉要求科先生支付本金近94亿越南盾及自2019年12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的利息。
一审判决显示:科先生已被法院传唤,但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及庭审时均未出庭。
法院已通知云女士起诉请求的内容,并要求科先生就起诉内容发表意见,以及提供证据证明其根据借条向云女士还款(如有),但科先生未予回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管法院多次传唤,科先生未予配合;未要求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鉴定…
因此,法院有理由确认科先生签署了借款条借款105亿越南盾。科先生在签署借条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已阅读并理解内容后签字。
法院还确认上述借条为有期限的借款合同,双方未约定利率。
然而,根据《民法典》,自2019年12月21日起,科先生已违反还款义务。
因此,自2019年12月22日起,云女士有权要求科先生支付未还款项的年利率10%。
云女士对科先生的利息要求完全符合规定,应予接受。
法院接受了云女士的起诉请求,命令科先生必须偿还超过139亿越南盾(包括本金和利息)。之后,科先生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公安部门确认,尽管科先生没有职务、权限,也无法联系到有职务、权限的人帮助景先生在岘港市公安局受理的案件中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科先生提供了虚假信息,声称自己有能力联系到有职务、权限的人“跑关系”,使景先生信任并交付了637,000美元(相当于160亿越南盾)。
科先生被称为木材行业的“大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