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在讨论发言中,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氏水(北干代表团)表示,政治局已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在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专门法庭。
政治局允许在该中心解决争议时适用普通法系统(基于判例的法律系统,即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决)的原则。
然而,由于必须在4月29日之前将文件发送给代表,法律草案未能及时将上述内容制度化。
阮氏水表示,越南长期目标之一的胡志明市和岘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现已获得政治局通过。国际专家确认,该中心的成功是吸引投资的关键因素,得益于保护投资活动和确保公正裁决的完善法律系统。
“如果缺乏一个法律系统和一个可靠的争议解决机制,那么即使有100%免税承诺或基础设施再现代化,也不会有任何投资者敢留下1美元,”阮氏水说。
阮氏水举例说,大多数成功的国际金融中心,如迪拜和哈萨克斯坦,都基于透明、灵活和稳定的普通法系统。
其中,迪拜凭借独立法庭和争议解决规则,吸引了数千家国际金融企业。哈萨克斯坦也采用普通法,在法庭文件中使用英语,甚至邀请英国法官。这显示了该系统的重要性。
阮氏水强调,中心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培训,以快速、准确地解决国际投资者之间以及与国家机关之间的争议。
基于上述分析,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补充四项内容。
第一,在国际金融中心增设专门法庭,与最高法院、省级法院、地区法院并列。
第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的任务,指导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原则,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解决争议的基础。
第三,增加一项开放性和特殊性的标准规定,作为未来在国际金融中心选拔法官的基础。
第四,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不应过于具体规定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庭的权限。
阮氏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全面解决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庭的组织机构、诉讼关系、法官选拔和诉讼原则等问题的方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