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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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国会正在就《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目前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南盾

2012年的《行政处罚法》区分了道路交通与铁路、水路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

其中,道路交通的最高罚款为4000万越南盾,而铁路、水路的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南盾。到2020年,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法律规定道路交通、铁路、水路的最高罚款均为7500万越南盾。

这一最高罚款标准一直保持至今。政府在2024年关于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的第168号决议中,仍保持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南盾。

提交国会的修订草案中并未提议改变这一现行的最高罚款标准。草案仅提议在罚款金额加倍的规定中,将河内市加入中央直辖市(胡志明市、岘港市、芹苴市、顺化市、海防市)的内城区之前。

这一罚款标准提议适用于道路交通领域及其他一些领域的违法行为。

此前,现行法律已规定,对于中央直辖市的内城区,罚款金额可以更高,但最高不超过同一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及其他一些领域的一般罚款金额的两倍。

因此,提议仅将河内市全境纳入交通违法及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加倍,此前《2024年首都法》已有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交通领域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南盾,对组织的最高罚款为1.5亿越南盾。根据新草案,河内市及五个直辖市内城区的个人最高交通罚款可达1.5亿越南盾,对组织为3亿越南盾。

如何合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需要深入研究影响

与《青年报》交流时,隆安省司法厅厅长潘氏美容代表认为,交通领域的行政处罚问题仍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

目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南盾。政府已在第168号决议中具体规定了各种行为及罚款金额,据评估,现行罚款金额较之前的决议已有显著提高。

关于提议提高交通违法最高罚款金额以增强威慑力、提高意识,特别是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处罚,潘氏美容表示,修订草案中并未提出,但如有需要,应进行非常详细、具体的影响评估研究。

因为目前观察显示,并非所有人都是故意违法,基本上民众遵守、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参与交通是经常性、几乎每天的活动。

此外,如有提高交通领域最高罚款金额的必要,必须确保与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金额及实际情况、民众收入水平相适应。

“我认为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罚款,罚款过重也不一定是好事,而需要整体和谐考虑。

这里的行政处罚应具有威慑力,但必须结合宣传、教育以提高民众的交通意识和参与交通的意识。换句话说,预防因素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关键”,潘氏美容明确指出。

然而,潘氏美容承认,对故意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处以重罚将非常有效,具有很高的威慑力。

因此,需要研究将行为具体明确划分,如故意、不必要的交通参与行为如翘车头、故意逆行、故意闯红灯等必须重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不仅应行政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林同省代表阮造也认为,适用高额罚款,特别是对交通等对民众影响较大的领域,需要进行详细评估、报告影响并征求民众意见,考虑社会反应。

他认为,对于交通领域,如果将最高罚款提高到2亿越南盾,可能会产生“反效果”并给民众带来负担。

阮造还表示,当前交通违法情况日益严重有多种原因。部分原因是交通基础设施、技术设施、警示标志在某些地方尚未同步、完善。

加上一部分驾驶者的交通意识尚未真正转变。然而,教育、纠正违法、提出足够威慑力的处罚措施需要时间并适用多种处罚,而不仅仅是提高罚款金额至民众无法承担。

他举例说明,越南目前的人均月收入为540万越南盾。也就是说,如果将最高罚款提高到2亿越南盾,可能相当于一个民众全年的平均收入。

因此,如果处罚措施过高,可能导致违法者无足够资金缴纳罚款,给家庭带来负担,甚至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由此,阮造建议继续适用补充处罚措施,其中研究增加每次处罚后的扣分如现行规定,或暂扣、没收违法车辆。同时研究补充适当、可行的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适用刑事措施。此外,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措施如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技术设施,帮助民众更有效、更安全地参与交通。

如何合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相对于世界水平已经较高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前副主任康金造博士也表示,交通违法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威慑、教育人们更好地遵守交通秩序、安全规定。

关于罚款金额如何才算足够、正确和合理,造明确指出,各国在制定罚款金额时都基于民众的平均收入及交通违法情况的变化。

其中,在违法程度非常高、非常危险的地方,必须提高罚款金额以增强威慑力。民众收入高,罚款金额也应相应调整,以改变意识,避免罚款过低导致法律失效。

对于越南目前的交通违法罚款金额,造评估已经相对于世界各国的水平较高,特别是收入相当的国家。

此外,通过第16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显示,民众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意识已有所提高,特别是在速度、红灯停车、酒后驾车情况减少等方面。

“可以说,按照第168号决议的罚款金额基本上已经足够威慑。剩下的问题是必须严格执行、全面,不漏掉任何违法情况。与处罚同时,必须继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结构,合理组织交通。如标志必须合理,不被遮挡,标线、信号灯调整确保正确、合理运作…”,造说。

从第168号决议实施效果的评估出发,造提出问题是否有必要继续提高罚款金额?“我认为应该慎重考虑。实际上,罚款金额高民众会害怕,必须遵守是对的。

但有些错误民众可能是无意而非故意,且该行为尚未造成交通事故,尚未造成危险。此时,如果罚款过高,可能迫使一个人违法即使借钱也不够缴纳罚款。这将给家庭带来许多不良后果,甚至将他们推向消极的道路。

此外,一边开车一边因为罚款金额过高而分心,影响心理,可能导致事故风险…显然这样副作用可能大于正面作用。因此需要深入研究、评估”,造表示。

如何合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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