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罚够、罚对现在也‘怕’了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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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罚够、罚对现在也‘怕’了

青年报摘录两位读者关于是否增加或保持当前交通罚款水平的意见。

一位汽车司机在红灯时越过停车线,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被罚款2000万越南盾。同时,在国会会议上,一些代表提议将违反交通安全的最高罚款提高到2.5亿越南盾,特别是在大城市中那些可能导致高事故风险的行为。

自从168号令实施新的罚款标准以来,交通秩序,尤其是在城市地区,有了明显的改善。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得到了积极提升。

罚款规定首先旨在纠正和提醒交通参与者自我改变,依法行驶。对于那些故意违规的行为,当然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违规者将心服口服。

法律严格但也人性化。在河内市曾经有一位汽车司机不得已闯红灯,之后立即停车帮助路上的事故受害者。社区对司机的美好行为给予了大量赞扬,并且职能部门没有进行“冷”处罚。

司机在红灯时停车,车轮稍微越过停车线,有时是无意之举。从行为上看,司机主动停车但不小心压线一点与故意开到线上才停车或红灯时强行通过的行为完全不同。

上述两种情况对交通安全的风险也不同。行人(如果有的话)避开已经完全停下的汽车,比面对正在强行通过的汽车时要简单得多。

同样,不少摩托车驾驶员也犯这种错误。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现场的功能部队也只应提醒,吸取教训。帮助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不足并进行改正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提议将违反交通安全的罚款提高到目前的数倍,也是出于希望确保社区安全的愿望。然而,过高的罚款可能会导致弃车现象的重演。这在检查和处理酒精、兴奋剂浓度违规时曾经遇到过。罚款过高也可能导致其他连锁反应。

保持交通安全,最重要的还是在于法律的执行。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将巡逻、检查、处理违规视为日常事务。罚够、罚对,那么现在的罚款水平也足以让驾驶者“害怕”。

热罚结合通过监控摄像头和“靠饭跑”的摄像头进行冷罚也是一种加强监督的好方法。从此,路人会改变意识。预防违规以减少违规是一种成本低但效果好的方法。

继续使用“168号令”这把“剑”也足以逐渐改变交通参与者的意识和交通文化。

对于故意、不顾法律、轻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如快速抢道、鲁莽超车、蛇形驾驶、摇摆、逆行等,应加重处罚。

在国会论坛上,对于刚刚提出的增加罚款水平也有不同意见。多高才算够,多低才算合适?在我看来,高低应在违规者能够支付罚款的“不过度”范围内,消除求情或犯错时干脆放弃违规车辆的现象。

关于这个问题,我了解到从1995年至今罚款水平已经多次提高,现在的水平也不算低。与其进一步提高罚款水平,不如增加补充处罚措施(扣押车辆、吊销驾驶执照)。

想要长期稳定恢复交通安全秩序,最重要的是严格和经常处理。一个人缴纳罚款,多人吸取教训。处理违规(从提醒到不同程度的轻重处罚)像细雨慢慢渗透,而不是因为缴纳罚款而将任何人推向困难债务。

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威慑和教育人,与为社会带来和平的高尚目的紧密相连。做到这一点,公众肯定会一致支持。

对于鲁莽、故意、不顾法律、轻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如快速抢道、鲁莽超车、蛇形驾驶、摇摆、逆行等,应加重处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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