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7项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其中包括公私合作伙伴(PPP)投资法。
代表们关注的一个内容是,政府提议对在PPP法律生效前(2021年1月1日)遇到障碍、收入减少的交通BOT项目进行处理机制。具体来说,国家将与投资者分享财务方案中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按比例进行。
关于处理2021年1月1日前签署的道路领域BOT项目收入障碍的观点,代表范文和(同塔省)表示,目前还有78个未达标的BOT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营。尽管民众使用这些路线,但由于民众反对,承包商无法收取费用。
“需要重新审视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是投资者的错误,国家的错误,还是民众的错误” - 代表和同意处理这些项目,但如果拖延,将会给银行带来不利,同时需要确定各方的错误以承担责任。
类似地,代表阮光勋(平阳省)认为需要明确审查BOT项目,当国会已有决议但仍未解决时。他举例说,就在首都门口的项目,通过升龙桥收取10,000越南盾的费用,但尚未弥补,因此必须设立站点让投资者额外收取。同时,代表建议需要修改公私合作伙伴投资法以彻底解决。
同意需要彻底处理,代表郑春安(同奈省)认为,关于处理BOT项目收入减少障碍的草案只是处理情况。因为回顾法律体系,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像正在设计的法案那样具有追溯性的情况处理。
“同意政府需要立即解决,越早解决越好,以处理这些长期障碍的项目,但使用什么方法?是纳入法律修改,还是有一个单独的决议,或者会议的共同决议,我们认为需要合理计算” - 代表安提出观点。
代表陈英俊(胡志明市代表团)建议需要有关于收入、调整财务方案、审计确保风险分担的规定。同时,需要在企业无法预见的变更条件下应用,可以部分减少收入,那时必须纳入风险分担机制。
代表阮造(林同省)建议起草小组建立一个调整具有风险分担的BOT项目组的条款,并应交给政府规定具体项目的处理,从而将比我们以前应用的BOT项目具有更高的风险分担,并从这次决议草案中解决这个问题。
解释意见时,财政部长阮文胜认为,将这一内容纳入PPP法律修改是因为过去一段时间有一些BOT项目遇到困难。原因被确定为完全是国家的“错误”,不是投资者的,因此有责任处理和解决这些BOT项目。
尽管这一问题已经报告国会,发布了解决决议,但实施中仍有几个项目,金额为8,000亿越南盾。
关于解决以前BOT项目的观点,如果只发布决议,那么以后在投入运营一系列项目时,如南北高速公路通车,或1A国道的项目,可能还需要继续有决议。
“现在很多地方的BOT项目吸引企业参与,将继续受到影响,我们必须有处理机制。正因为如此,建设部才建议财政部纳入PPP法律,以便以后有法律框架,在实施中主动,而不是我们必须等待,并必须逐个、逐组项目计算” - 胜先生说。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