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广南省建设厅表示已向各单位发送文件,关于审查从广南到岘港工作的干部在合并后的住房租赁、购买需求。
文件具体列出了从广南到岘港工作的干部享受住房政策的标准。
根据广南省建设厅,目前岘港方面已初步报告了为广南省干部、公务员、职员到岘港市工作安排的住房方案。
5月20日,岘港市建设厅继续发送文件,请求广南省审查广南省干部、公务员、职员在两省合并后到岘港市工作的住房租赁、购买需求(第二次文件)。
为了有综合依据,广南省建设厅正在向各机关、单位和劳动者发送文件,请求更详细地审查。
具体各单位在审查时,发送有在岘港购买、租赁住房需求的干部名单,需紧密依据各单位合并方案,预计合并后设立办公地点的位置。
从而具体确定在岘港有租赁、购买住房需求的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数量。
各单位还需根据租赁公务住房、社会住房属于公共财产的条件和在预算外项目中购买社会住房的条件,以减少不符合租赁、购买住房条件的情况。从而集中住房基金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广南省建设厅还请求统计、调查在注册购买社会住房的情况下,尚未能购买社会住房的临时租赁住房需求。
在发送给各单位的文件中,广南省建设厅列出了在岘港租赁、购买住房的支持条件。
具体租赁公务住房、社会住房属于公共财产的条件必须是干部属于在岘港市尚未有私人住房的类别。
在预算外项目中购买社会住房的条件则是干部在岘港尚未有私人住房。
单身情况下,每月实际收入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按连续一年的工资、工资金额计算。
已婚情况下,每月实际总收入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按连续一年的工资、工资金额计算。
为避免数量重复,每位干部职员只能选择一个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如果夫妻双方都到岘港市工作,则注册一个租赁或购买需求。
在干部有购买社会住房需求但尚未能安排的情况下,如果有临时租赁需求,则需要注册租赁个人住房或家庭住房的临时租赁。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