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04号法令指导执行2024年公证法,自7月1日起生效,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国家公证处的转型路线。
目前全国约有1300个公证执业组织,包括公证处(国家公证,是司法厅下属的公共事业单位)和公证办公室(私营)。
其中,仅胡志明市就有7个公证处和110个公证办公室。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如果地方已经发展出满足个人和组织公证需求的公证办公室,则各省司法厅制定将公证处转为公证办公室的方案,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如果没有能力将公证处转为公证办公室,司法厅制定解散方案,提交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因此,转型或解散的规定仅适用于公证处。而公证办公室则不受上述规定的调整。并且,民众执行合同和交易的公证需求仍将得到保障。
根据公证处的财务自主程度,各地完成公证处转型或解散的路线如下:
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能够自给全部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公证处的转型或解散。
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能够自给全部经常性支出的公证处的转型或解散。
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剩余公证处的转型或解散。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