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出取消对贪污财产、受贿、生产假药罪的死刑理由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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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出取消对贪污财产、受贿、生产假药罪的死刑理由

5月27日上午,国会讨论了《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案中,政府提议取消死刑刑罚,并以无期徒刑(不考虑减刑)替代,在现行刑法中18项有死刑刑罚的罪名中的8项(44.4%)。

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作为治疗疾病、预防疾病的药物。

5月20日的小组讨论中,许多代表意见认为应保留对此罪的死刑刑罚,因为其危害性极高,危害到整个社区的生命和健康。

这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需要通过适用死刑刑罚来严格处理,以确保威慑和预防。

公安部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死刑的相关提案,政治局已基本同意提案中的解决方案。

据此,继续研究缩小死刑刑罚的适用范围,包括深入研究以取消对此罪的死刑刑罚。

公安部明确指出,审判实践表明主要是假冒标签、劣质药物、无治疗效果等,很难确定是否导致死亡以适用死刑刑罚。

因此,实际上尚未有因此罪名被判处死刑的案例。此外,消费者保护机制尚未形成有效走廊帮助消费者识别真假商品,是这一犯罪得以实际实施的漏洞。

因此,与其适用死刑刑罚以威慑犯罪者,不如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如加强严格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而禁止或重罚。

公安部的报告明确指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此行为不如杀人或恐怖行为对社会危害大。如果使用毒素生产假药以杀人,将按杀人罪处理。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对此罪的死刑刑罚。

公安部在报告中提出取消对贪污财产、受贿罪的死刑刑罚的四个理由。

首先,实践表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此罪名不规定死刑刑罚或正在有取消死刑刑罚的趋势。

其次,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要求越南承诺不适用死刑刑罚或宣判但不执行死刑刑罚对于腐败、职务犯罪案件。

但越南尚未承诺,因此当越南要求司法互助涉及死刑刑罚时几乎无回应。

第三,这些罪行不是“罪行”,不侵犯人的生命,不直接侵犯国家安全等特别主体。因此不需要剥夺他们的生命。

这也是世界的普遍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于非“罪行”的罪行不适用死刑刑罚。

第四,不适用死刑刑罚并以无期徒刑不考虑减刑替代仍能确保威慑,因为无期徒刑不考虑减刑也是一种特别严厉的刑罚,永久剥夺一个人的自由。

同时,法案已设计规定,被判刑人如果退还至少3/4的造成损失的金额,可以考虑减刑至无期徒刑,这样仍能确保在贪污、受贿案件中恢复被侵害财产的目的。

公安部明确指出,研究取消对提案中罪名的死刑刑罚是经过深入研究,全面评估相关问题。

据此,世界各国的趋势继续缩小死刑刑罚的适用范围,限制适用死刑刑罚,逐步不适用死刑刑罚,死刑刑罚仅适用于直接侵犯人的生命的罪行。

目前世界上有104个国家已取消死刑刑罚,有28个国家虽然法律仍有规定但实际上不再适用,8个国家在实际中已取消死刑刑罚但将在一些不可抗力情况下适用(如战争罪行)。

还有55个国家仍维持死刑刑罚并执行死刑,其中包括越南。

公安部强调,在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下,越南还不是取消死刑刑罚的时候。

但也需要限制适用和执行死刑刑罚(减少规定死刑刑罚的罪名数量,限制适用死刑刑罚,补充无期徒刑不考虑减刑的制度等)。

这既符合世界必然趋势和普遍要求,又符合越南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情况...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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