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提议对生产假药、假奶的罪犯追加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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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提议对生产假药、假奶的罪犯追加死刑

5月27日上午,讨论关于修改、补充刑法若干条文的法案时,许多议员继续表示不同意对贪污、受贿等罪名废除死刑。

保留死刑以威慑贪污、受贿犯罪

胡志明市议员阮成生建议,对于贪污罪、受贿罪,应保留死刑以在追回财产中发挥高度威慑作用。

阮生引用了最近的两个案件,包括涉及原信息通信部(现为科技部)官员的AVG案件,受贿金额高达300万美元,以及救援航班案件,一名卫生部官员受贿金额高达426亿越南盾。

这两个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即在宣判死刑后,被告已支付了弥补后果的款项。

“我们必须分析为什么在宣判死刑后人们会支付弥补后果的款项。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不弥补后果就会被判处死刑。这清楚地表明死刑在追回财产中是有效的。”阮生分析道。

同观点,同塔省议员范文和同意在提议废除死刑的8个罪名中,不应废除的两个罪名是贪污、受贿和非法运输毒品罪。

根据和的说法,引用过去一段时间的审判实践表明,很少有属于贪污罪组的罪犯被判处死刑。但即使不宣判,维持这一刑罚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有些案件,在检察院建议死刑之前,没有任何动静,只有在看到建议的刑罚时,家属和被告才积极退还款项,弥补后果以逃脱死刑。

和分析:“最近有一些案件建议死刑,如SCB案,当提出死刑时,就拿钱来赎罪,所以死刑是为了预防威慑。”

党和国家的政策必须适当惩处,必要的预防威慑。我们不判处死刑,但如果很好地弥补后果,就会减刑,如张美兰案,预算损失达数百万亿越南盾,这个数字难以想象,如果能弥补一半的钱,就已经可以建设南北高速铁路的50%了。”

根据和的说法:“维持死刑以预防、威慑,适当惩处犯罪对象。当然,当悔改、积极弥补后果时,可以减为无期徒刑、30年、20年……”

不能对生产、销售假药、假奶的罪犯宽容

胡志明市议员范庆芳兰分享说,她支持对提议的8个罪名中的4个废除死刑;特别是贪污、受贿、生产假药和非法运输毒品这4个罪名,她非常犹豫。

根据兰的说法,上述领域的犯罪情况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为什么要减刑?”

引用关于废除死刑以确保人文性和符合世界普遍趋势的提案说明,议员提出问题:“如果对罪犯人文,那些因这些罪行而死亡的受害者的亲属会怎么想?”

国会议员提议对生产假药、假奶的罪犯追加死刑

根据兰的说法,当实施上述4个罪名之一时,罪犯几乎都知道后果如何,会承担什么责任。但许多人仍然不顾一切地为了个人利益而做。

因此,议员建议保留死刑作为一种“关卡”以威慑犯罪,同时让人民看到国家对不宽容犯罪的决心,有助于恢复秩序,确保社会安全。

特别是,兰说,作为一个负责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的人,以及最近发现的一系列案件,她建议对生产、销售假货,特别是功能食品和假奶的罪行(目前最高为无期徒刑)追加死刑。

“这些行为影响到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人民的健康和信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兰指出,同时强调“不能对罪犯宽容”。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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