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大将潘文江 - 国防部长 - 在国会前提交了关于紧急状态法的提案。
国防部长表示,该法律规定了紧急状态下的原则、程序、权限、宣布、公布、取消紧急状态的措施;在紧急状态下适用的措施;组织执行宣布紧急状态的决议、命令;紧急状态下机关、组织、个人的责任。
该法律适用于越南国家机关、组织、公民;在越南领土上居住、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国防部长表示,法律草案共有6章,42条。其中包括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紧急状态下的活动原则;紧急状态法及相关法律的适用;禁止的行为;紧急状态下的国际合作。
法律草案第2章规定了宣布、公布、延长、取消紧急状态的权限、程序、内容;紧急状态决议、命令的内容;关于组织执行紧急状态决议、命令的法律文件的效力终止。
具体来说,根据潘文江的说法,法律草案规定,根据灾害、疫情、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以及各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建议,总理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宣布紧急状态。
在国会常务委员会无法立即开会的情况下,总理建议国家主席在全国或各地宣布紧急状态。
法律草案还规定了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辐射和核事故、疫情、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国防等紧急状态下适用的措施。
本章还规定了后果补救、资源动员、救援、支持的措施;对参与应对、补救紧急状态的组织、个人的制度、政策。
潘文江表示,为了分级、分权并确保灵活性以应对紧急状态下的各种情况,法律规定在必要时,总理可以适用现行法律未规定的措施,并在最近的时间内向党、国会的有关机关报告,以符合2025年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适用现行法律未规定的措施,并在最早的时间内向党的有关机关和总理报告,以符合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法律草案第4章规定了组织执行紧急状态决议、命令;执行紧急状态措施的责任;调动武装力量到宣布紧急状态的地区;装备和使用武器、辅助工具;处理被临时拘留者的措施;紧急状态下的执行力量;适用不可抗力条件的法律。
潘文江表示,法律草案规定,在必要时,总理建议国家主席调动武装力量到宣布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紧急状态的地区。
国防部长、公安部长调动所属力量到宣布重大灾害、疫情紧急状态的地区,支持当地力量进行救援、补救灾害、疫情的后果,并稳定维护安全和社会秩序。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