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国会会议规则草案的决议,该草案附于2022年国会第71号决议。
国会代表手持准备好的演讲稿发言非常好
参与意见,河内代表团代表阮英智提出了国会代表手持演讲稿发言的实际问题,认为这一问题吸引了会场内、社会上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关注。
根据阮英智的说法:“阅读不是自己准备的内容,特别是那些由他人请求代读且内容重复或错误的内容,是不应该的。而手持自己精心准备的演讲稿发言,内容重点突出,用词斟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非常好的。”
阮英智认为应该鼓励不持稿发言,尊重时间并控制情绪,他本人也钦佩那些能够这样做的人。
然而,根据他的个人观点,发言前,代表通常会精心准备,发言时阅读是一种控制情绪、确保时间的方法。
因此,阮英智认为:“发言内容是自己精心准备、深思熟虑的,时间合适,尊重代表、尊重国会、尊重选民,那么无论是通过阅读还是不持稿发言都是可以的。”
提议禁止个人攻击性发言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茶荣代表团代表石福平提出了关于议会标准、行为规范的问题。议会是表达人民声音和制度庄严的地方,是国家法律至上、民主对话和立法智慧的象征。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表明,国会会议规则尚未充分规定行为标准,包括服装、个人象征以及被严格禁止或应鼓励的行为。
这不仅影响每位代表的个人形象,还可能降低国家机关在人民和国际朋友面前的严肃性和庄严性。
因此,石福平建议补充两组规定:议会中被禁止的行为和应鼓励的行为。
具体来说,关于被禁止的行为,石福平认为需要明确规定禁止穿着带有企业标志、商业口号或个人象征容易引起代表利益误解的服装和配饰;禁止未经会议主席和国会办公室许可录音录像、直播会议。
同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离开会场,特别是在讨论或表决进行时;禁止个人攻击性发言,使用讽刺、侮辱或歪曲已讨论内容的语言;扰乱秩序或干扰信息;禁止代表利用发言时间偏离议程重点或重复多次已陈述的内容。
“上述行为需要与《国会组织法》中关于代表义务的规定同步,特别是在第23条、第35条以及《反腐败法》、《节约实践、反对浪费法》中,强调在公务行为中树立诚实、透明、规范的榜样作用。”
关于应鼓励的行为,石福平认为应该鼓励代表发言简洁,有明确证据,质量高;分析体现独立论证和建设性批评精神;鼓励基于准确信息的辩论。
代表不打断他人发言,不进行个人攻击,始终保持温和态度,有辩论文化;鼓励使用标准普通话,避免使用引起社会争议或对讨论内容产生误导印象的特定词汇、煽动性语言。
特别是在开幕式、闭幕式、宣誓仪式、有国际客人观摩或正式接触的会议上,应鼓励代表穿着民族礼服、传统服装,符合国家地位、地区文化。
“这是参考并应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欧洲议会的规定。”石福平强调。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