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10月2日审议《住房法》修订草案和《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建设部长陈红明(Trần Hồng Minh)在会上介绍这两份草案,称草案保留仍然适当的规定,同时针对实践障碍作出调整,以完善住房开发和房地产经营的法律框架。

根据建设部长的说明,两份草案将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NQ/TW号决议和中央办公厅第64-TB/VPTW号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制度化,并纳入第十五届国会第201/2025/QH15号决议和政府第66.15/2026/NQ-CP号决议中社会住房发展的试点政策。草案还配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推进分权,减少行政手续,简化投资和经营条件。

在《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方面,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审批权限拟由总理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草案拟取消12项行政手续中的4项,简化其余7项并缩短办理时间;在31项投资经营条件中,取消或简化9项。该草案包含九大组规定,涉及房地产经营、房地产项目、现有房地产和未来房地产等概念的修订。

《住房法》修订草案拟将地方管辖的21项手续中的20项下放,仅保留官方住房租赁手续由部委和行业管理;同时取消4项经营条件中的3项,简化行政材料并缩短办理时间。草案按商业住房、租赁住房、官方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类主要住房分别规定发展方向和配套政策,并新增专门章节规范租赁住房发展,内容涵盖承租对象、国家和非国家资本开发、项目要求和投资程序、投资者激励、租金价格以及租赁住房管理。

草案还就工业园区外专家和工人的住宿作出规定,以回应实际住房需求。两份草案均以解决实践困难、确保与相关法律衔接为目标,并称将引入新机制和新政策,重点针对租赁住房和老旧公寓楼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