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关于反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以及政府与地方在线会议,财政部向政府提交了报告和决议草案,以解决与胡志明市地区潮汐防洪项目(10000亿防潮项目)和从范伍同路到Go Dua - 国道1号,Thu Duc市的连接段建设项目相关的困难和障碍。
根据财政部,上述两个BT项目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项目自2016年签订合同)。尽管政府、总理已指示各部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注解决,但至今尚未彻底处理。
延长实施时间将增加投资成本,浪费国家、投资者和社会资源,降低项目投资效率。同时,对项目周边居民的生活和活动以及投资者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疏通瓶颈,动员社会资源,发挥投资效率,避免浪费和损失,处理项目的障碍是必要的。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正在执行项目调整程序(项目性质不变,仅因实施时间延长和借款利息增加而增加总投资),调整后的总投资超过10000亿越南盾。
关于项目的资金来源,目前没有资金完成工程,因为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BIDV)没有足够的依据与Trung Nam BT 1547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合同附录,以向越南国家银行提交延长再融资支付时间的申请。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允许城市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而不执行投资主张调整程序。同时,指示越南国家银行继续为项目再融资,BIDV考虑因客观原因延迟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借款利息减免。
允许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按照BT合同已签订的方向支付,通过BT合同中确定的三个土地基金向投资者支付与BT项目完成进度相对应的部分价值。剩余部分将从公共投资来源以货币支付。
允许从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中以货币支付已完成并通过审计的工程量,金额超过3043亿越南盾。
授权或委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总理的权限决定使用土地基金向实施BT项目的投资者支付。
根据财政部,项目的BT合同是在公私合作伙伴投资法生效之前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与投资者签订的,因此“按照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实施和支付”。
对于胡志明市的建议,财政部有以下意见:胡志明市建议允许城市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而不执行投资主张调整程序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再融资,越南国家银行已确认将调整再融资决定,以便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BT投资者、BIDV完成调整程序、签订BT合同、信用合同,并且BIDV有再融资决定调整申请后,向BIDV再融资约1800亿越南盾。此问题不属于政府、总理的权限。
关于向投资者支付的土地基金,对于属于2023年国会第98号决议规定的公共资产重新安排和处理情况的土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权限决定。
对于已根据2019年政府第69号法令规定由国家解放的土地基金,目前没有法律依据让总理授权或委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使用土地基金向投资者支付。
关于通过土地基金支付BT合同,按照等价原则执行,如有差异,则通过货币或其他土地基金进行补偿。因此,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土地基金支付BT合同,如果支付的土地基金价值小于已签订合同的价值,剩余部分将从城市的公共投资来源以货币支付。
城市全面负责确定具体土地价格以计算土地使用费。预计支付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费,确保遵守土地法律规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