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放宽社会住房购买和租赁条件

越南中文社

5月29日,国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试点一些特殊政策以促进社会住房的发展,其中包括对社会住房购买和租赁条件的重要变更。这些标准将基于行政单位重组前的行政范围。

据此,未有住房的人、住房远离工作地点的人,或未曾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人,将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具体标准进行审批。此举旨在解决实际中的障碍,因为许多在城市或工业园区工作的劳动者在农村有住房,由于在同一省份拥有住房而不符合条件。

此外,省级行政单位的合并过程也导致了审批条件的变化。合并前,居民可能因为项目所在地没有住房而符合条件。但行政边界变更后,他们不再符合新的审批范围。

决议允许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租赁社会住房,为干部、公务员、职员、工人和劳动者安排住所。工业园区内的生产企业有权租赁工业园区内的住宿设施,为工人和劳动者安排住所。

劳动者的社会住房租赁费用将被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经常性事业支出。政府强调,这项政策旨在支持居民稳定住所,特别是那些受到政治局、书记处行政单位重组政策影响的人。

国会放宽社会住房购买和租赁条件

减少社会住房项目实施时间的70%

在国会发言时,建设部长陈红明表示,决议设定了建立强有力的优惠机制以吸引企业投资社会住房的目标。

据此,这类项目将不需要执行选择投资者的招标程序或申请投资政策的批准。项目可以直接指定投资者,帮助缩短约200天,相当于当前时间的70%。

此外,项目还可以免除详细规划任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步骤,再节省约65天。建设包允许采用简化的指定招标,不需要广泛招标。

使用模板设计或典型设计的项目可以免除建筑许可证。投资者还可以自行制定和批准社会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赁购买价格,不需要在省级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完成后,投资者将进行审计、决算,并将文件送交专业机构检查。

为确保新政策的有效实施,决议规定政府补充控制、检查和评估社会住房质量的措施,同时预防漏洞、腐败、消极、浪费或政策套利的风险。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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