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得乐省刑事警察局表示,已决定对7名与在Ea Kar县Ea Đar乡破坏粉店、向民宅泼漆以讨债有关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这7人包括平阳省一家酒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他们因“强夺财产”和“破坏财产”罪名被调查。
此前,5月26日上午,得乐省公安局接到报告,称有7人乘坐白色汽车,穿着黑色衣服,来到Ea Đar乡破坏一家粉店并向两栋民宅泼漆。这群人的野蛮、冲动行为让当地居民感到恐慌和担忧。
“到达现场收集证据后,我们确认这群人不是得乐省本地人,而是从其他地方来的,行为非常野蛮、冲动。不仅损坏了居民的财产,还引起了公众的恐慌。
这群人在作案后迅速离开了该省。我们紧急部署了力量,决心尽快逮捕这群人,依法严惩。”得乐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副局长杜维河上校说。
接到报告后,刑事警察立即展开追查。同日下午,得乐省公安局与庆和省公安协调,在金兰市逮捕了两名正在潜逃的人员。这两人是黎玉俊英(33岁,居住在得乐省Ea Kar县)和高美(34岁,居住在广义省)。
在公安机关,俊英供认自己是平阳省一家酒吧的经理。由于俊英的母亲被Ea Đar乡的一名居民从2023年起欠下14亿越南盾,多次未还,5月25日,俊英召集了酒吧的六名员工,都是保安,来到得乐省“施压”要求还债。
出发前,这群人准备了4根棒球棒、2桶油漆,以及横幅、传单,打印讨债内容。
300名干部、战士追捕破坏店铺的黑衣团伙
作案后,整个团伙迅速离开了得乐省。两人逃到庆和省,其余五人分成几个小组,乘车前往南部各省。在逃跑过程中,这群人不断更换服装,购买新衣服以避免被发现。
根据最初被捕的两人的供词,得乐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继续与平顺省、同奈省、平阳省和胡志明市公安协调,追查其余五人。
到5月27日晚,通过专业措施,该单位已与公安部刑事警察局重案组及相关省市公安协调,动员了300多名干部、战士分成多个工作组,同时在胡志明市多个不同地点逮捕了四人。
在胡志明市被捕的四人包括阮成功(37岁)、范文雄(38岁,同住胡志明市)、武清俊(30岁)和潘文和(34岁,同住安江省)。
最后一人是阮泰豪(22岁,住在芹苴市),得知同伙被捕后,当晚向平阳省公安自首。
据调查机关称,这群人破坏粉店和向民宅泼漆的行为造成了约8000万越南盾的财产损失。
目前,得乐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正在继续扩大调查,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