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药品管理局称,近期,自制化妆品(“handmade”)和家庭制作化妆品(“homemade”)的生产、经营和广告在社交媒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上普遍存在。
许多产品未经公布,来源不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潜在地危害消费者健康。
为加强化妆品领域的国家管理,保障公众权益和健康,药品管理局建议各省、直辖市卫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关注通过社交媒体销售的自制化妆品和家庭制作化妆品。
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对未获得化妆品生产条件证书、经营未获得产品公布接收号的化妆品、不保证化妆品质量或广告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夸大功能和用途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对个人和组织的法律宣传和指导,以提高遵守法律规定的意识和责任感;不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化妆品;仅使用已按规定获得产品公布接收号的化妆品。
药品管理局还要求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Zalo、TikTok、YouTube等)和电子商务平台主动审查并删除有违法迹象的自制化妆品广告内容,没有产品公布接收号,不遵守规定。
此外,加强对个人页面、群组、粉丝页面、视频频道等化妆品广告内容的审核和控制,确保广告的产品有明确的来源信息,已获得产品公布接收号,并且生产基地已获得法律规定的化妆品生产条件证书。
与职能部门合作,在需要时提供有关违规账户和频道的信息,以支持检查、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
建立机制,警告和处理持续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内容的账户。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