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Greenfield公寓自2019年12月交付使用以来,320户居民至今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俗称“红本”)。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黎黄全表示,管委会已多次与投资方会面,并多次以书面形式请求有权限的各级机关为住户办理产权证,但问题拖延至今已近七年。
该公寓位于胡志明市盛美西坊苏维埃义静路830号(旧门牌686号),由第二建设商贸股份公司(ACSC)作为项目投资方建设,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4日以第5425/QĐ-UBND号决定批准投资。据黎黄全介绍,2026年10月9日,胡志明市土地登记办公室发布第28825号通知,涉及Greenfield 686公寓项目。
上述通知显示,胡志明市第1645号工作组要求投资方继续以书面形式向农业与环境厅(市土地登记办公室)提出意见,明确公寓内停车位和幼儿园工程属于共同所有还是投资方单独所有,同时联系环境保护分局以获取项目环境手续办理指引。通知还要求农业与环境厅土地经济处尽快复核财政厅2026年3月9日第5455号公文、市土地估价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第418号通知及2024年12月27日第10381号公文中的意见,就项目具体地价方案及补充财政义务向主管部门报告,作为向购房者发证的依据。
2026年10月14日,投资方已就第28825号通知作出书面回复,称已按2026年6月10日转交材料单完成并提交环境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指出环境许可证材料与房屋产权证材料完全独立。投资方还请求市土地登记办公室“将停车位面积和幼儿园区域相关内容与为购房者办理公寓产权证的手续分开处理,以免影响已接收房屋并稳定使用多年的居民合法权益”。
在补充财政义务方面,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第16302号通知称,根据咨询单位建议,该厅将于2025年12月发文报市人民委员会,就调整项目规划建筑指标时与“无欠债和法律问题中心”协调、不产生补充财政义务一事提出意见,供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但通知发布至今已10个月,仍未有正式文件确认投资方是否负有与项目相关的补充财政义务,而这是投资方提交产权证申请材料的基础。
投资方表示,近几个月多次联系市土地登记办公室提交补充材料,但均被拒绝办理产权证手续,理由为材料尚不充分,并称该单位尚未收到相关补充材料、电子系统上也无更新记录。此外,Greenfield 686项目此前因投资方与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原平阳分行达成协议,购房者只能以未来形成的住房作抵押向该分行贷款,即“分期贷款”;同等贷款形式下该行利率高于部分其他银行,而分期贷款方式利率又远高于以产权证作抵押的贷款方式。利率差额对贷款购房的业主构成不小损失,取得产权证将减轻业主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有权限机关在办证过程中的拖延,令许多业主十分不满和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