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被邮递员'误发'案件:受害者被指导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诉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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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被邮递员'误发'案件:受害者被指导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诉

岘港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通知,已收到申诉人麦春红先生和阮氏欣女士(居住在庆和省万宁县万胜村富会1村)关于撤销该法院关于暂停审理对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万宁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决定。

根据上述文件,岘港高级人民法院在研究了申诉人提交的申诉书和随附文件后认为,要求对暂停审理上诉案件的决定进行再审的申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限范围。

因此,岘港高级人民法院已将申诉书和文件退还给申诉人,并指导两位申诉人“将申诉书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便依法考虑”。

关于此案,洪先生和欣女士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第二次申诉解决的决定以及万宁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首次申诉解决和行政处罚的决定。

申诉人还要求法院撤销万胜乡人民委员会关于收回洪先生和欣女士近32年前已获批准开垦使用的土地的通知。

在庆和省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洪先生和欣女士已向岘港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并已受理,预付了诉讼费。

然而,岘港高级人民法院两次通过邮局发送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的决定并传唤洪先生和欣女士参加庭审,均被万宁县邮局万胜乡邮递员“误发”给他人。

因此,申诉人未能收到传唤参加已开庭的上诉庭审的决定。

与此同时,岘港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第一次(2024年12月25日)和第二次(2025年1月20日)上诉庭审中,申诉人洪先生和欣女士“被合法传唤但无理由缺席”。

因此,该法院决定暂停审理上述行政诉讼上诉案件,被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自高级法院作出决定之日起(2025年1月20日)具有法律效力。

申诉人已申诉,要求审查,抗诉上述暂停审理上诉案件的决定。

5月30日晚,阮氏欣女士表示,根据高级法院的指导,要求对岘港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20日第76/2025号暂停审理上诉案件的决定进行再审的申诉书已由夫妇俩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申诉人的档案和申诉书,洪先生和欣女士近32年来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2100平方米)位于万胜村Rẫy Chồi地区,当时已获合作社主任批准,并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确认,自1993年7月23日起开垦。

2019年12月,有企业Quỳnh Anh来到围栏洪先生和欣女士土地相邻的他人的地块。随后,2020年1月14日,万胜乡人民委员会邀请洪先生工作,制作了建议拆除围栏,将土地交还给乡的记录。

洪先生和欣女士不同意按照乡的通知交还土地,并已被乡制作记录,万宁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

据洪先生和欣女士称,那片开垦的土地已被他们家连续使用了近32年。在以前的地籍档案中被确定为彩色土地,登记在洪先生和欣女士名下。

然而,在处理、收回时,他们正在使用的土地却被“诬陷、嫁祸”为“无人使用的土地”,并被标记为与他们实际使用并在以前的地籍档案中记录的土地位置相距甚远的两块土地。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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