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公安局近日就一种以婚姻介绍为幌子的人口贩运手法发出警示。警方在调查本地案件后指出,这类案件存在一套共同套路:贩运者瞄准经济困难的家庭,通过熟人关系接近,而负责劝说、引诱的人往往正是受害者的亲属或邻居,他们了解受害者家庭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条件。
警方表示,其中一种较隐蔽的手法是刻意隐瞒交给受害者家属的钱款性质。出面介绍的人不会向家属透露其与境外一方达成的金钱约定,只把交给家属的款项说成是同意子女结婚的“资助款”。对于尚未充分认识人口贩运手段的人来说,这笔钱可能被当作帮助,甚至被视为家庭摆脱困境的机会。
越南—Châu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明珠(Hoàng Kim Minh Châu)分析,利用“资助款”名义和跨境婚姻,实质上是借婚姻介绍的外壳掩盖违法行为。她指出,人口贩运犯罪日益精细,会利用“彩礼”“感谢金”或“家庭资助”等名目的付款,但法律上名称不能掩盖犯罪本质。
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150条和第151条,人口贩运罪的客观行为包括招募、运输、接收或移交他人等环节,且须以获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或为性剥削、强迫劳动、摘取器官等目的实施。黄金明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02/2019/NQ-HĐTP号决议第1条第1款指出,为获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而移交、接收他人,无论以何种名义隐瞒约定,均被视为人口贩运行为。
黄金明珠还表示,合法涉外婚姻与人口贩运的界限在于是否自愿组建家庭,还是以牟利、剥削为目的。她提到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规定婚姻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虚假结婚以及利用结婚买卖人口、剥削劳动力。她认为,一旦婚姻变成一方收钱并移交对女性人身控制、剥夺其自由的手段,最初的同意(若因受骗而作出)即完全无效。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民法系讲师阮芳恩(Nguyễn Phương Ân)从社会角度表示,公众容易责怪当事人轻信,但社会应给予更公平的视角,因为受害者是需要保护的人。她认为,民众需要可靠的信息渠道来核实涉外婚姻,了解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是谁、来历不明的款项从何而来;同时,为农村妇女创造本地生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是保护她们免受甜言蜜语诱惑的根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