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提议河内、胡志明市组织不超过15个局

越南中文社

内务部提议河内、胡志明市组织不超过15个局

司法部正在审查政府关于组织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业机构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业机构的草案。

该草案将取代内务部制定的政府第45/2025号法令。

河内、胡志明市组织不超过15个局

根据草案,各省、市可以组织不超过14个局,河内和胡志明市可以组织不超过15个局。

其中,各地统一组织的局包括:内务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农业与环境局、建设局、科学与技术局、文化-体育与旅游局、教育与培训局、卫生局、省检查局、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特殊局在部分地方组织,包括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外交局、民族与宗教局、旅游局、规划-建筑局。

因此,草案中关于这一内容的规定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关于局副局长的数量,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有所调整。具体来说,草案规定每个局平均有4名副局长,比现行规定增加1名。

对于河内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据平均规定计算的副局长总数外,河内可以增加但总数不超过10名副局长,胡志明市可以增加但总数不超过15名副局长。

根据现行规定,河内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据平均规定计算的副局长总数外,每个城市可以增加但总数不超过10名副局长。

新草案还规定,根据设立的局数量和副局长总数,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每个局的具体副局长数量。

关于局的组织结构,新草案规定包括专业室、业务室;办公室(如有);分局和相当组织(如有);公立事业单位(如有)。

与现行规定相比,取消了检查。这一取消是为了符合国会正在审议并预计在本次会议第二期通过的《检查法》修正案的规定,其中将取消所有局检查。

提议关于局下属室副主任数量的新规定

关于局下属专业室、业务室副主任的数量,新草案也有所调整,补充了现行规定。

草案规定,局下属室有少于10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1名副主任。局下属室有10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2名副主任。

局下属室有15名及以上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3名副主任。

根据现行规定,河内和胡志明市局下属室有少于10名公务员编制的,一级省级局下属室有少于9名公务员编制的,二级和三级省级局下属室有少于8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1名副主任。

河内和胡志明市局下属室有10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一级省级局下属室有9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二级和三级省级局下属室有8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2名副主任;

局下属室有15名及以上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3名副主任。

关于局下属专业室、业务室的设立标准,新草案提议是有功能、任务,为局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家管理提供参谋。工作量要求至少安排7名公务员编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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