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10月18日通报,芽雅乡公安已查明一起报失摩托车案件,认定现场有伪造迹象,目的是侵占财产。此前10月13日晚,芽雅乡公安接到一起发生在该乡朔奔村的盗窃财产报案,报案人为1978年出生、居住在芹苴市永利乡的男子T.V.B.。
T.V.B.向警方称,他把摩托车停在一家咖啡店门前,车尾箱内放着一名女子N.T.N.H.转来、用于向农户收购稻谷的钱款;他上厕所回来后发现车不见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10月14日上午,公安在距现场约500米处发现这辆摩托车及一个提包,并通过业务措施认定案件存在人为布置的迹象。
面对收集到的证据,T.V.B.承认自己伪造了摩托车失窃现场,目的是侵占钱款用于还债和个人开销。据其供述,他与N.T.N.H.签订稻谷收购合同,对方转给他5.8亿越南盾,用于支付3艘谷船的钱款;因经营亏损,他产生侵占这笔钱的念头。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他只向其中一艘谷船支付了1.74亿越南盾,对剩余4.06亿越南盾,他邀1987年出生、居住在芹苴市富禄乡的男子T.Q.M.协助布置失窃假现场,再向公安报案。
芹苴市公安表示,刑事侦查机关已对T.V.B.和T.Q.M.执行紧急情况下羁押人员的命令,以服务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