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农业与环境厅在第895/TTr-SNNMT号呈文中,提请市人民委员会审议一份包含3134处湖、塘、潭的清单,列入不得填埋的水面名录。该清单依据各坊、乡上报材料复核形成,目前尚未看到市人民委员会作出正式决定。

复核并不只是更新数量。每一处湖塘承担排水、调节水流、协助防涝、改善环境以及联系社区生活等功能;一处水面被填埋,可能给某个项目带来眼前利益,但排水、环境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后果会影响整个区域。河内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土地资源压力上升,保护水面难以再依靠笼统承诺和纸面统计。

按照第53/2024/NĐ-CP号法令,不得填埋的湖、塘、潭名录须根据水面规模和功能确定,其中包括城区及集中居民区0.5公顷以上的湖塘、其他区域1公顷以上的水面,以及面积更小但直接关系水源保护和防涝的水面。这一思路意味着水面的价值不只在面积,还在于它对水文系统和居民生活的作用。

呈文显示,复核过程也暴露出基层配合上的不足。经多次督促,仍有9个地方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其中糜泠乡虽已上报,但缺少面积信息且未按正确表格填报。农业与环境厅由此提出,保护水面须从地方政府本身的认真对待开始;复核迟缓、数据缺失或不合规范,不仅影响名录编制进度,也会削弱识别、控制和处置水面受侵风险的能力。

呈文还要求,名录经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后,须转化为规划、建设投资、土地管理和各地秩序检查中的管理工具。各厅局和地方应同步复核与名录内水面相关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发现不符内容须按权限确定处置方案,不能以已有规划项目为由使填埋或侵占合法化;坊、乡政府须将名录公开到村、居民组、管理单位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并明确每一区域、每一水面、每一受派单位的责任。

呈文同时提出,基层政府须经常检查现状,在违规行为刚出现时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填埋、侵占和改变用途行为,不能等违规持续、后果明显、恢复代价高昂后才检查处理。相关厅局须按职责配合,农业与环境厅公开并指导名录管理,财政、建设部门和地方政府复核相关项目与规划;名录还须建立在统一数据基础上,结合实地检查并建立更新机制,以缩小行政档案与实际用地状况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