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富安省公安调查机关已对在端午节当天在Tuy Hòa海滩驾驶皮卡车的司机发出起诉决定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命令,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
该皮卡车司机是Phạm Ngọc Cường(44岁,居住在富安省Tuy An县An Chấn乡),从事汽车轮胎修补工作。
据调查机关称,5月31日下午约13:30,Cường驾驶车牌为78A-176.48的皮卡车载着10岁的儿子沿着Tuy Hòa海滩从北向南行驶,从An Phú乡Long Thủy村到7区(Tuy Hòa市)的SaLa度假区时,车辆被海水淹没并陷入沙滩。
由于车辆无法继续移动,Cường雇用了吊车将皮卡车拖出。
同日下午约17:00,皮卡车被从沙滩拖出后,Cường继续让车辆沿着海滩从南向北行驶。
在整个行驶过程中,Cường不断按喇叭,导致公共秩序混乱,影响了Tuy Hòa市海滩地区居民、游客、商业和服务机构的正常活动。
调查机关确认:Phạm Ngọc Cường在端午节当天驾驶皮卡车沿着海滩(非交通道路)行驶,当时许多人正在游玩,他不断按喇叭导致混乱,使居民和游客感到担忧,害怕对小孩造成事故,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一些居民拍摄视频上传到Facebook,使社交媒体上有许多反馈,要求职能部门对Phạm Ngọc Cường进行严厉处理。
通过调查,职能部门确认Phạm Ngọc Cường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的规定。
5月31日在Tuy Hòa海滩驾驶车牌为78A-176.48的皮卡车的事件已被《青年在线》报道,许多读者对司机的行为表示不满。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