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指出,全国出生性别比长期高于自然平衡水平,持续在每100名活产女婴对应111名以上男婴,部分时段曾达到114.8比100。卫生部认为,这一状况将造成未来男性过剩、女性不足,影响个人、家庭与宗族生活,并波及国家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失衡,越南在人口与医疗领域接连出台新规。人口法第113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把减少出生性别失衡列为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并鼓励将“不重男轻女、不选择胎儿性别”写入社区乡约。该法同时规定,对为堕胎而告知或泄露胎儿性别的行为依法处理,并要求依据失衡情况制定干预措施。
卫生部2026年5月发布第11号通知,自7月1日起明确可告知胎儿性别的疾病清单,包括G6PD缺乏症、血友病、特纳综合征、克氏综合征、脆性X综合征、性发育障碍、肌营养不良及部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检测前后提供咨询,说明技术意义与局限;若违规泄露胎儿性别,医疗机构负责人须承担责任。
政府第90号法令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调整医疗领域行政处罚,替代第117号法令的相关条款。据第99条,以暴力、精神胁迫强迫他人选择胎儿性别的,罚款700万至1500万越南盾,使用暴力的为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开具、指导使用药物或保健品以选择性别,提供相关器具,或研究违规选择方法的,罚款2000万至2500万越南盾,机构可被停业1至3个月,执业者执照可被吊销同等期限。
第100条针对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设定处罚:孕妇自愿为之罚款500万至700万越南盾;诱劝、拉拢他人为之罚款7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以暴力、精神胁迫强迫的为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使用暴力的为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提供化学品、药物或指导使用以终止妊娠的,罚款2000万至2500万越南盾;明知孕妇意图选择性别仍实施堕胎的,罚款2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并可视行为吊销执照3至12个月。
卫生部警告,若出生性别失衡长期持续,可能影响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关系,并加剧与性别不平等相关的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