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取消公务员降级和降薪形式

越南中文社

内容在新草案中提到,涉及对干部、公务员、职员的纪律处分,正在征求意见。原因是为了与正在由国会审议的《干部、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保持一致,该草案不再规定这两种形式。

根据现行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受到四种纪律处分:训诫、警告、降薪、强制离职。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还有降级和撤职的形式。

被降级的人在24个月内不得规划、任命、培训、晋升;被降薪的人在12个月内将受到类似的限制。然而,新草案仅保留了四种一般纪律处分:训诫、警告、撤职(适用于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强制离职。

提议取消公务员降级和降薪形式

草案还列出了暂缓纪律处分的情况,包括正在休假、治疗重病、住院重病、怀孕妇女、产假、抚养12个月以下婴儿的人,或正在被起诉、暂时拘留、暂时监禁等待结论的人。

处理原则是每种违规行为只处理一次,采用一种纪律处分形式。如果同时有多种违规行为,将采用最高形式。如果在执行纪律处分期间继续违规,纪律处分形式将相应提高。

审查纪律处分必须基于动机、性质、程度、后果、原因和具体情况。行政纪律处分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迹象。

此外,草案补充了两种免于纪律处分的情况。一种是已经完整执行程序、规定,在执行任务时无私利,但损害是由于客观因素、风险发生的。另一种情况是执行创新、创造性提案的人,已经得到有权机关的许可,按照方针行事,动机纯正,为了共同利益,但导致了损害。

起草机构解释说,补充这些内容是为了制度化政治局关于鼓励和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干部的决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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